JKF 捷克論壇

搜尋
查看: 12582 | 回覆: 0 | 跳轉到指定樓層
oo7tourist
威爾斯親王 | 2011-11-4 19:29:18

本帖最後由 oo7tourist 於 2012-8-2 10:49 編輯

案例

美娟在一家電腦周邊零件貿易公司,任職出口貨品管理工作多年,當初進公司時,說好薪
資按月在每個月最後一天發放。過去,由於公司屬於十人以下的小型企業,每遇不景氣,
公司便會周轉不靈,經常要求員工共體時堅,接受二至三個月發放一次薪水的方式,協助
公司度過難關。
近來,公司隨著業務量擴增,已經是四、五十人的中小企業,財務也漸趨穩定。旦美捐確
發覺公司時常以各種藉口,讓發薪水的方式仍維持二至三個月發放一次,甚有變本加厲的
趨勢。


美娟及同事都覺得很不方便,並懷疑公司其實是利用延遲發放薪資的方式,來獲取利息的
差額。所以要求公司每月按月發放,不要延遲,而公司卻說因為之前都這樣,所以按此辦
哩,他們想知道,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答案:延遲發放薪資當然不合法。

老闆因為各種理由積欠員工薪資的情形,屢見不鮮,但是形成勞資爭議的卻不多,主要在
於員工多能體諒公司經營之困難。不過,除非勞資雙方之前就有特別約定,否則不論什麼
理由,沒有按月發放員工薪資,都算違法。

根據勞基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薪水的發放原則上應該是「每月定期發給二次」,不過也
可以由勞資雙方協議,而美娟的公司因為事先已經和員工講好月底才發薪水,所以這一點
並不違法,但是,現在公司未與員工約定的情形下,片面採取二至三個月發放一次薪水的
方式,已經違反了勞基法的規定。因此,美娟可以向勞工行政單位檢舉公司違法行為,要
求薪資按時發放。

評分

已有 1 人評分名聲 金幣 收起 理由
幻劍小道 + 10 + 10 感謝分享加分獎勵!

總評分: 名聲 + 10  金幣 + 10   查看全部評分

分享分享 收藏收藏
FB分享
回覆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會員

建議立即更新瀏覽器 Chrome 95, Safari 15, Firefox 93, Edge 94。為維護帳號安全,電腦作業系統建議規格使用Windows7(含)以上。
回頂部 下一篇文章 放大 正常正序 快速回覆 回到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