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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7tourist
威爾斯親王 | 2011-11-5 11:55:51

本帖最後由 oo7tourist 於 2012-6-15 15:19 編輯

案例

在某國際航空的台灣分公司擔任空服員工作的小真,服務近九年,近來,小真和他的同事
都發現,薪水當中的一項飛行津貼,減少了三分之二,經詢問公司總務課,得到的回答是
:「這是公司的財務調整政策,公司在全球各國的空服員都一樣減少三分之二。」

令小真氣憤的是,公司是錢完全沒有跟員工商量,便逕自扣減津貼。小真想,公司就這樣
把一項重要津貼扣掉,難道員工只能怨嘆嗎?


答案:小真勿須怨嘆,公司片面減薪、扣薪而沒有和員工商量,其實是違法的。

和許多勞動條件一樣,薪水多寡也必須在員工進公司前就談妥,日後如果有關任何薪資調
整,不管增加或減少,都必須勞資雙方同意才行,所以勞基法第二十一條才會規定,「工
資由勞資雙方議定之」。

小真的公司以各種藉口扣津貼,必須勞資雙方「議定之」。若公司片面減薪而未經勞方同
意,便構成勞資爭議,小真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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