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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7tourist
威爾斯親王 | 2011-11-5 12:03:09

本帖最後由 oo7tourist 於 2012-6-15 15:10 編輯

案例

阿德目前還在就讀國中,年齡剛好滿十五歲,暑假時期,為了賺一些零用錢,就到住家附
近的一家超市當店員。不過,店長告訴他薪水只有一萬元,阿德覺得有錢就好,也不以為
意,反正只做暑假兩個月。
工作幾個星期後,阿德從報紙得知,勞基法中好像有「基本工資」的規定,但是詳細內容
是什麼又不太清楚,阿德疑惑的想,店長只給我一萬元,到底有沒有違反勞基法的規定呢


答案:沒錯,這家超市的店長已經違反勞基法的規定。

根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童工之基本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百分之七十」
〈應寫成:比如XX年X月調整之「基本工資」為...〉

目前基本工資為一萬七千八百八十元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基本工資調升為一萬七千八百
八十元及日薪九十八元/小時〉

【勞委會於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一日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歷經五個多小時討論,主
委王如玄會後宣布,審議委員會的共識決議,基本工資調漲至一萬八千七百八十元(時薪
一百零三元),漲幅為百分之五點零三。
審議委員會通盤參考包括物價指數、經濟成長數據及就業狀況等相關因素,做出建議基本
工資調幅,將由勞委會陳報行政院核定後,於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由此一變動得知,基本工資並非固定不變,原則上每年會有調整〉
阿德打工這家超市,顯然已經違反勞基法的規定,可能因此被處以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
的罰鍰,因此企業在雇用童工時,不可不慎。
不過,勞基法對童工定義非常狹隘,要成為勞基法的童工其實是非常困難的,因為,依照
勞基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雇從事工作者,才算童工。


那十五歲以下的孩子怎麼辦?根據勞基法第四十五條中規定,基本上,企業不能雇用十五
歲以下的孩子來工作。除非符合下列兩種情形:

一.國民中學畢業者
二.經過主管機關認定這個工作性質環境,不會妨礙孩子的身心健康。

如果符合這兩種情形而雇用十五歲以下的孩子,也準用童工保護的規定。
由於時代的變遷,學生打工賺錢的風氣越來越普遍,這些學生大多已經超過十六歲,並非
童工的身分,又因涉世未深,資訊不足,受騙上當、工作意外等情形時有所聞,因此有必
要另外訂定「青少年勞工保護法」,來規範並解決青少年勞動市場所衍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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