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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7tourist
威爾斯親王 | 2011-11-11 22:37:21

本帖最後由 oo7tourist 於 2012-6-15 14:41 編輯

案例

小苓是由祖母一手帶大,好不容易終於畢業,可以賺錢奉養祖母。應徵時老闆滿口承諾說
,公司一切都按勞基法的規定,剛初出社會的小苓哪知啥勞基法,學校又沒教,但有老闆
的承諾就很放心的進公司了。
誰知到工作一年下來,發現老闆很不喜歡員工請假,平常生病請假都會按日扣薪更不要說
是請事假了。
上個月小苓的祖母去世,小苓因頭一天悲傷過度向公司請假,到了出殯時,又向公司請了
兩天假,後來祖母坐滿七,老闆竟然不準小苓請假。而月底領薪水時,小苓發現已經被扣
了三天的薪水,當然全勤獎金也沒了,不禁要問,勞基法的請假規定真的是這樣嗎?


答案:勞基法的請假規定當然不是這樣,小苓的老闆不但不合情理,更是違反歸定。


按照勞基法的規定,員工可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是由而請假,「勞工請假規則」
中,就詳細規定員工可以請假的日數及給薪的最低標準。

一般普通的傷病假,全年未住院時,最多三十日,若有住院,則不超過一年,在請假三十
日內至少發給半薪。至於事假,全年不可超過十四日,請事假者,老闆可以不發給薪資。

由此可知,小苓的老闆並沒有依照規定行事。

至於喪假,若是父母配偶死亡者,應準喪假八天,若為組父母死亡者,員工可以請喪假六
天,若是兄弟姊妹死亡者,喪假應該是三天,但不論是哪一種喪假,都可以分開請,而且
不可以扣全勤獎金。

小苓的祖母過世,依法他可以請六天的喪假,老闆前後只準五天,請假期間既不給薪水,
又扣全勤獎金,都是違反規定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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