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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9gosbb
王爵 | 2013-3-10 21:27:50

本帖最後由 3879gosbb 於 2013-3-12 08:54 編輯

如同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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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駝祥子
王子 | 2015-11-5 11:31:32

9 項全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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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dmmaa
男爵 | 2013-10-7 00:10:32

看到火烤選項還滿不錯的!!!{:6_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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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tlife0913
公爵 | 2013-10-6 14:12:13

個人覺得標題要修改吧!
過失致死也算是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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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408552
侯爵 | 2013-9-20 05:21:13

殺人犯就視動機跟後續發展摟,強暴犯就該死了任憑大家處置了,不過這也是政策殺人的一種,應該設性愛特區給需要的人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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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iss2010
侯爵 | 2013-9-20 05:10:30

{:3_338:}這種人該運去一個讓他獨單禁起來!直接N多年后讓他原全改革心再放回來!
{:3_266:}最大的折磨是活著受罪!死並不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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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azaa
侯爵 | 2013-9-15 10:31:55

讓法官跟他們關在一起1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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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nddon
威爾斯親王 | 2013-9-12 16:20:39

殺人就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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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fanj
見習騎士 | 2013-8-31 01:20:34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用相同的方式弄回去都算便宜他們了...
只是現在的體制就是關一關放出來
讓他們可以再犯... 鬼島{:3_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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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66
騎士 | 2013-7-23 21:51:45

{:1_209:}滿清十大酷刑一樣一樣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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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ma_978
伯爵 | 2013-7-23 00:12:15

最好是砸蛋醃漬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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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x
勳爵士 | 2013-7-19 08:42:38

當場處理,保鮮袋套頭氣絕而死,全程DV記錄,必要時電視上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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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ei22
大公爵 | 2013-7-19 08:30:52

強姦犯最好的逞罰就是把它變太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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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sci
高級超級版主 | 2013-6-14 08:44:10

個人一向主張鞭刑阿,台灣法律太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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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1
大公爵 | 2013-6-7 17:59:10

本帖最後由 tips1 於 2013-6-7 19:24 編輯

如果說:「死了比活著還要有價值!」這句話並不是開玩笑。
作家諾姆巴伯寫了一本書「身體各部份和商業」,
統計發現一個人死後,全部屍體加以利用,可以產生美金二十二萬元的生意
,如果加上同時捐出器官如心臟、腎和眼角膜等,可以產生兩百萬元美元的生意。
所得用來慰藉並賠償受害關係人 。{:3_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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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9gosbb
王爵 | 2013-6-7 16:13:23

comsci 發表於 2013-6-6 23:14
我是鞭刑愛用者啦,大概3~10鞭就剛好了..

鞭刑?
在下突然想到了SX
先回歸正提
鞭刑的話鞭子要有荊棘
那種抽下去連皮都撕裂這才有用
這就是警惕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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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9gosbb
王爵 | 2013-6-7 16:10:36

cd104 發表於 2013-5-28 20:56
不管怎麼讓他死.總之不能讓他死太快.

讓他體驗一下當事人的痛苦
這就是折磨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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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9gosbb
王爵 | 2013-6-7 16:09:22

yutian0414 發表於 2013-6-5 15:24
直接槍斃。死刑最好。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強姦通常也會導致受害人致殘甚至死亡,所以槍斃最好。性慾太強 ...


可惜依目前來說
應該會很少判到死刑
至少跟古代比起來
這就是差別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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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9gosbb
王爵 | 2013-6-7 16:07:24

dsj525 發表於 2013-5-28 15:45
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強姦殺人者,應恢復唯一死刑的判決.
強姦未成年者,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只要還有恐龍法官的存在話
這些就不可能判的太重
這就是亂判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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