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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門放狗
王室 | 2013-8-1 02:41:53

本帖最後由 關門放狗 於 2013-8-1 02:47 編輯

ETtoday社會新聞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涉嫌性侵同居人的13歲女兒連續5年,次數多達500餘次,2011年男子因不滿被害人報案,竟勒斃滅口,還刻意布置成上吊自殺現場。士林法院認定他罪不可赦,依殺人罪判處死刑;法官更痛斥「除死刑外,無法教化」。


▲惡男連續5年性侵13歲少女後,勒斃對方偽裝成上吊自殺。(示意圖/翻攝自電影《赤裸羔羊2》)

法院判決指出,許男11年前和同居人、及其就讀國中的女兒一起住在新北三芝區,沒想到,有性侵前科的他竟從2006年起,開始每周至少2次性侵被害少女,連續5年得逞517次;他甚至以家人的性命要脅,「不可以讓媽媽知道,不然妳會完蛋;若不願意,要讓妳家人死」!

2011年被害人母親因不明原因上吊自殺,女兒鼓起勇氣,傳簡訊向親生父親求救,生父報警揭發後,隨即讓女兒搬離原住所。不料,許男竟因不滿吃上官司,惱羞成怒殺人滅口,破門後以摩托車煞車線鋼絲線勒斃少女,再故布疑陣偽裝成上吊自殺。


士林地院審理時,許男辯稱不滿少女盜領存款,一時氣憤殺人,且還否認性侵。但法官查出他事先早就抽離煞車線外層的塑膠皮,認定是預謀殺人,痛批許男將少女視為性發洩的對象,事後為脫罪,任意殺人且行凶手段凶殘、泯滅人性,罪無可逭,依強制性交、侵入住宅、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值得一提的是,另一起震驚全台,犯下台南湯姆熊割喉男童案的曾文欽,落網後竟說「聽說殺一個人不會判死刑」、「我不會後悔,我想要關一輩子」,台南地檢署偵結後求處死刑,地方法院30日判決無期徒刑,理由是他的智能中下、身心及成長環境不健全,仍有教化改過可能,讓死者家屬相當失望,崩潰泣訴「司法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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燿影
伯爵 | 2013-8-2 12:04:11

鬼島法官還是有正義之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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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fuckingcool
王子 | 2013-8-2 12:01:25

itsfuckingcool 發表於 2013-8-1 22:08
死刑不死刑的到底拿什麼衡量,其實也沒個準,所以啊,司法並不是如此的腐敗,別再說司法已死了啊

就算我覺得該判死那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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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wiin
子爵 | 2013-8-2 07:36:11

支持
除了死刑無法教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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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師
大公爵 | 2013-8-2 07:32:45

adam5607 發表於 2013-8-1 22:50
法官須依法審判~憲法第80條明文
但是記得法律不是用來以暴制暴~更不是用來殺人~

台灣法律,老實說, 只要你有權力 有金錢 有影響力,你就算公然殺人,你絕對沒事~

而且,殺人償命天經地義,等價交換而已,你酒駕撞死人,我覺得直接償命比較快,而且,還比較不會有更多的人,

敢犯這個罪,你想想好了, 我要酒駕撞死人只要賠錢了事,那不是說,我只要有錢賠,我想撞死幾個就幾個~

台灣法律早就腐爛不堪了,你路上隨便拉一個路人甲,你問她法律能信嗎,他一定跟你呵呵,笑而不語,大家心

知肚明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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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毛
子爵 | 2013-8-2 07:29:59

這中人真的是罪無可赦...先去找幾十個人來 挖他的眼睛 把他毒牙  在把他小雞雞切下來敖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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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師
大公爵 | 2013-8-2 07:23:50

adam5607 發表於 2013-8-1 22:56
智能不足要醫學精神鑑定~而殺人行為時對自己殺人行為具有故意
殺一大堆人為侵害數個個人生命法益~依實務 ...

曾文欽貌似殺人算故意的,他自己也承認故意殺人要吃牢飯,殺一個不會被關,就要殺第二個,直到被關,

精神上這麼清清楚楚,事情的後果,這也叫智能不足,而他也說了要是沒被關,要繼續殺到被關為止,這符

和你說的條件了,不是一樣沒事,被關而已~

而你說的智能不足要醫學判定,這很容易就被醫學判定,只要裝一下就行了,不然哪來那麼多偽造醫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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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ergy0502
威爾斯親王 | 2013-8-2 07:16:43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亙古至今不變的道理。多謝大大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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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zou
準男爵 | 2013-8-2 06:23:51

殺了這個狗娘養的東西~害死了這麼多生命!!
我巴不得不幫他上麻藥親自開槍!{:1_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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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19221922
伯爵 | 2013-8-2 04:59:37

談到台灣司法 真的是鬼島無誤

殺人不用償命

案發當時,廢死聯盟表示:........

過了一年,廢死聯盟表示:給犯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過了三年,廢死聯盟表示:死刑是不人道的!

根本是一堆藉口,有種案發當時出來說給他機會或是死刑不人道阿!

死刑犯有給被害人機會嗎?

有對被害人人道嗎?

為什麼要把人權用在披著人皮的XX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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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05658
公爵 | 2013-8-2 04:17:24

我是覺得交給殺死人還認為可教化的那法官去關在他家中教化看看還有沒有得救.
那些啥一時氣憤.犯後有悔意.智能.精神問題....狗屁不通.殺了人就該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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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van
男爵 | 2013-8-2 03:06:58

直接就淩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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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lynn1
騎士 | 2013-8-2 02:06:36

作奸犯科的人理當受到法律制裁,受過那麼多的教育,
還是無法克制自己的獸性,這種人真的沒有原諒他的理由。
受害者何嘗無辜,如果可以教化改過,這個人就不會故意去傷害一個生命,
法官阿法官,在你自認清高的同時,你有沒有想到受害家屬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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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o777
侯爵 | 2013-8-2 01:39:33

台灣法律在無能馬皇帝的..人權運動..廢死刑和依法行政下..造就多少恐龍法官..洪仲丘案..他不是說管定了..結果..真相果然如他所願..小官扛責..大官輕放......酒醉撞死人的葉少爺不也是..輕輕放過...台灣司法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法官享豁免權..判錯..國賠..退休金照領..不必背責任..當然就是..隨老子高興如何判就如何判囉......司法已死..妖魔禍世....強姦殺人者只會越來越多並越來越囂張....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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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彥良
侯爵 | 2013-8-2 01:26:07

都鬼島了 洪事件都這樣了 在怎樣的扯事發生 我都不覺的驚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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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777598
見習騎士 | 2013-8-2 01:13:30

以後要殺人就把人引到台灣在殺吧

反正在台灣殺人不但不會被判死刑

還可以在監獄吃一輩子免費的牢飯..

鬼島台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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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樂魔童
大公爵 | 2013-8-2 01:04:32

adam5607 發表於 2013-8-1 22:50
法官須依法審判~憲法第80條明文
但是記得法律不是用來以暴制暴~更不是用來殺人~

法律的精神是在為弱者武裝力量的!
結果現在卻被扭曲成保護惡人的生命?
實在是荒謬!如果只是逐字逐句的解讀條文
那只是法匠!而現實狀況是光是談理想並不切實際的
而且若論依法行政的話本來若罪證確鑿
又三審定讞本來就是可以執行死刑!
不知道你以為然否?比如台南的男童割喉命案閣下認為
是否應處以死刑?若是否則為何不該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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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8900520
王爵 | 2013-8-2 00:58:01

判的好!!!   希望法務部能夠火速執行  不然判了死刑卻全部都還在吃牢飯

有判跟沒判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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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櫻紛飛
威爾斯親王 | 2013-8-2 00:57:52

此等敗類.垃圾連稱為人渣的資格都沒有.還教化勒.被性侵勒斃的亡魂和她的家人如何給他們個交代.世上就是有很多恐龍法官.一昧的姑息養奸輕判罪責.法律根本是保護罪犯傷害無辜善良百姓.這種敗類應立即閹刑加淩遲處死何必浪費人民的錢養(牠)們.甚至還有假釋的機會還有天理嗎?難怪會有大多數的人認為司法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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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大公爵 | 2013-8-2 00:54:23

如果連法律都無法行使正義~

那就只好讓被害人自己來行使正義吧~{:3_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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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樂魔童
大公爵 | 2013-8-2 00:46:07

i14911309 發表於 2013-8-1 23:59
所以你認為台南殺童案不用死刑了
那請問一下,在台灣殺人案可不可以判到死刑?
需要我去貼個法條給你嗎?
...

我完全認同你的觀點!本來臺灣的法律殺人就是可以處死刑!
而台南的男童割喉命案的加害人本身就是罪無可䆠!
如果不處以死刑那不就真的讓人以為臺灣殺人可以不用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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