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了又說講了又講,這種情況超簡單,死刑一定要,沒死刑只會讓台灣人更囂張,提議這種情況就要學學新加坡鞭刑下去就對了,殺人的話就是每天鞭讓他痛不欲生,就像某人酒駕害死三人判六年,有人撞死一個就被判六年,真的是台灣法律有錢好辦事,恐龍法官就好像是看金錢在判決,提議執行鞭刑,我就不相信那些違法的判鞭刑不會怕,每天看到電視就在那邊講廢除死刑跟所謂的言論自由等等的人權,我就很想知道,被害人跟被那些人殺死的人就沒自由沒人權嗎? 違法就是要接受判刑,不得輕判,這樣才會有所謂的台灣法律,不然就像上面有大大說的,台灣就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沒錢的永遠是吃虧的,法律只會欺負老實人,幫助那些壞人,有常常看新聞的就一定知道台灣法律是幹什麼用的,沒記錯有立委提倡用鞭刑,好像有人確講人權,說真的真的搞不懂呢,那些違法的人就沒在想過人權自由了,他們有什麼資格講人權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