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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欣芸
王室 | 2013-12-15 13:33:48

ETtoday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女子遺失一支HTC One SV手機,被「好心」民眾拾獲交給警方,不料隔幾天後,失主接到對方電話,要求法定的十分之一報酬,女子告知手機並非最新款,且已使用3個月,經估價只剩2千元價值,只願付2百元酬金;但拾獲民眾認為錢太少,若無法達成共識,將到法院提民事訴訟。

▼女撿智慧型手機索酬,嫌200元少。



據了解,塗姓女大生本月1日到台北市西門町逛街,回到基隆住處才發現手機掉了,慌張地向友人借了電話撥打自己手機,接起電話的是名警員,他向塗姓女大生表示,手機已經被拾獲並送到警局。

女大生聽到後,興奮地趕往台北市萬華分局漢中街派出所領回手機,原以為事情就這樣落幕,不料,10天後,女大生接到員警電話表示,撿到手機的小姐,想要與她聯絡,塗女為了表達感謝之意,沒想太多就提供自己電話給對方。

雙方連絡後,塗女才知道對方想索取手機價值的十分之一當作報酬,她向對方解釋,失而復得的手機並非HTC新型機,是攜門號向電信行購入的,且已使用3個月以上,市場價值只剩2千元,只能付200元當謝籌。

沒想到對方卻說「手機價格不是單方面說了算」,揚言若是雙方價格認定差異太大,將向法院提出訴訟,由第三方來判定手機價格。

針對現行《民法》規定,拾得人最多只能請求1成酬謝金;且如果失物者為中低收入戶、接受急難救助者等得以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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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動人生
威爾斯親王 | 2013-12-16 08:07:39

這女的心態有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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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kendy
公爵 | 2013-12-16 04:39:40

行善就是不計酬勞,有酬勞也是拿美德的
可惜了,本來可積陰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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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喵
公爵 | 2013-12-16 04:14:12

想告就去告吧~
花的錢絕對超過想拿的好幾倍
希望這位"好心"的民眾如果上新聞了
能以真面目示人讓大家看看"好心人"的盧山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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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408552
侯爵 | 2013-12-16 02:59:44

社會病了捨金不昧怎麼走味這麼嚴重了…要回手機還要走法律途徑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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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izura
公爵 | 2013-12-16 02:52:04

呸∼狗屁條例!簡直瘋了!難道華人已經墮落成這樣了?!懂不懂甚麼叫拾金不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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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42062A
勳爵士 | 2013-12-16 01:22:48

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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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onchin
男爵 | 2013-12-16 01:21:58

我的手機遺失了幾次被好心人撿到送回,還好都沒遇到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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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ton1018
公爵 | 2013-12-16 01:01:49

當然是失主說了算

難道手機是朋友免費送的

也要以原出廠新機價格計算嗎?

這種人一看就知道

利用現行這條爛法規來執行她真正想取財之目的

直接拿去賣又怕被告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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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ue
侯爵 | 2013-12-16 00:52:58

既然對方要告了,等提告人秀出個資,那也讓大家認識一下吧。是哪位「貴人」嫌報酬太少的,只聞樓梯響,我想見人下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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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zuno2009
男爵 | 2013-12-16 00:37:32

法條就是這樣定的  如果提訴訟

目前售價$11,900   判決應該按手機折舊 給10分之1  以前還要給3成更誇張

跑警察 跑法院 真的很浪費時間  多給幾百塊打發掉好了  當作自己不小心處罰

不然請假也劃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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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343pp
伯爵 | 2013-12-16 00:18:43

反正現在的人都要錢就對了,熱心的人真的超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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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0106
男爵 | 2013-12-15 23:46:02

撿東西可以賺錢喔~~~不錯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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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r1289
大公爵 | 2013-12-15 23:43:41

助人為快樂之本
現在這社會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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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ocrisis3
大公爵 | 2013-12-15 23:43:15

打訴訟的話好像會有費用
如果敗訴
那女的就要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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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10508
騎士 | 2013-12-15 23:15:33

做好事不好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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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gerjj
侯爵 | 2013-12-15 22:45:20

這是什麼世界?舉手之勞,何需言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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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k777
公爵 | 2013-12-15 22:23:48

現在的人阿
錢 使人墮落 了
那就繼續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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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dernage
伯爵 | 2013-12-15 22:23:25

變相的勒索..唉!想錢想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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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zzwin
公爵 | 2013-12-15 22:13:32

這人 是不是沒拿到這筆錢會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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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wenwu
大公爵 | 2013-12-15 21:57:26

去告吧,我倒想看看法院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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