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F 捷克論壇

搜尋
查看: 13401 | 回覆: 29 | 跳轉到指定樓層
金子陵
威爾斯親王 | 2014-9-20 22:25:36

每家公司應徵規定都不大相同.
到底試用期多久才合理?
1個月?3個月?半年?
還是做到死還在試用?

評分

已有 2 人評分名聲 金幣 收起 理由
蘋果king + 8 + 8 感謝大大分享
www0698 + 8 + 8 感謝大大分享

總評分: 名聲 + 16  金幣 + 16   查看全部評分

分享分享 收藏收藏
FB分享
回覆 使用道具
淡淡清香
騎士 | 2014-11-25 19:07:52

一般是三個月。當初收到聘書時,上面沒有註明試用期多久嗎?
一般都會註明~當然除非您在規模很小的公司裡,制度可能不完善。
小心別被公司太過分的占便宜。

評分

已有 1 人評分名聲 金幣 收起 理由
www0698 + 6 + 6 感謝大大分享

總評分: 名聲 + 6  金幣 + 6   查看全部評分

引言 使用道具
shadow915
高級版主 | 2014-11-25 16:05:00

buddy791 發表於 2014-10-1 01:23
勞基法在860612修正前,有試用期不得超過40日之規定。但修正後已刪除,可是公司為了明白員工是不是有能力勝 ...

這個回復是正解,在勞基法之下是沒有所謂"試用期",因此不管公司與您有關"試用期"的約定中是如何,
如果有違反勞基法規定:契約違反法令者,契約無效.

十多年前有某家電視台曾經以試用期滿不續聘為由要記者明天不用來了,不給資遣費也沒預告期,結果
鬧上勞工局,協調會中電視台人事主管拿著打卡遲到紀錄及工作契約上員工簽名的契約條款,振振有
詞地主張不續聘有理....

結果被勞工局及工會代表聯合打臉,除了因契約違反法令無效之外,打卡單上員工雖然天天遲到(8:30以後),
但下班時間都在很晚(20:00新聞過後),每天工時超過10小時.

於是電視台被要求必須給付資遣費,同時依打卡單上每日工時計算應補發之加班費...因為電視台主張
新聞工作隨時要待命,所以叫做"責任打卡制",就是上班是打卡制,打卡不能遲到,下班是責任制,要等工
作結束才可以下班.當場勞工局要求該電視台決定是要打卡制還是責任制,不然就準備勞動檢查...

我第一次看到電視台囂張不起來~~~

評分

已有 1 人評分名聲 金幣 收起 理由
www0698 + 10 + 10 精彩內容加分獎勵!

總評分: 名聲 + 10  金幣 + 10   查看全部評分

引言 使用道具
joggy1014
男爵 | 2014-11-25 10:47:34

一般都是3個月比較多的樣子。
我看到做到死都還在試用不爭氣地笑了.....

評分

已有 1 人評分名聲 金幣 收起 理由
www0698 + 3 + 3 感謝大大分享

總評分: 名聲 + 3  金幣 + 3   查看全部評分

引言 使用道具
superrlumi
騎士 | 2014-11-25 10:09:37

為什麼我遇到都是一個禮拜試用期耶 快則三天 好怪唷

評分

已有 1 人評分名聲 金幣 收起 理由
www0698 + 3 + 3 感謝大大分享

總評分: 名聲 + 3  金幣 + 3   查看全部評分

引言 使用道具
aikewn
侯爵 | 2014-11-22 20:06:27

大部分所有公司都以3個月為試用期基準,只差別過試用期後有無加薪。

評分

已有 1 人評分名聲 金幣 收起 理由
www0698 + 3 + 3 感謝大大分享

總評分: 名聲 + 3  金幣 + 3   查看全部評分

引言 使用道具
loveons
伯爵 | 2014-11-22 16:38:07

1到3個月吧,最多3個月了!

評分

已有 1 人評分名聲 金幣 收起 理由
www0698 + 2 + 2 感謝大大分享

總評分: 名聲 + 2  金幣 + 2   查看全部評分

引言 使用道具
www0698
王室 | 2014-11-21 18:19:39

a748874219 發表於 2014-11-21 13:56
感謝 辛苦嚕~~

capture-20141121-181314.png

請詳閱版規
http://www.jkforum.net/thread-3916111-1-1.html
引言 使用道具
w65001968
伯爵 | 2014-11-21 14:42:16

其實還好吧
比較大的公司通常都是這樣的
我還做過9個月是試用期的不過薪水還算OK
只不過就是累了一點

評分

已有 1 人評分名聲 金幣 收起 理由
www0698 + 5 + 5 感謝大大分享

總評分: 名聲 + 5  金幣 + 5   查看全部評分

引言 使用道具
a748874219
見習騎士 | 2014-11-21 13:56:47

感謝 辛苦嚕~~

評分

已有 1 人評分名聲 金幣 收起 理由
www0698 -6 -6 灌水文

總評分: 名聲 -6  金幣 -6   查看全部評分

引言 使用道具
monkeyA
大公爵 | 2014-11-20 17:40:53

一般3個月, 主管級6個月。

評分

已有 1 人評分名聲 金幣 收起 理由
www0698 + 2 + 2 感謝大大分享

總評分: 名聲 + 2  金幣 + 2   查看全部評分

引言 使用道具
無效樓層,該篇已經被刪除
carreyweng
見習騎士 | 2014-10-9 12:17:58

試用期原本在勞基法之中有明文規定,但1997年修法時,將相關條文刪除。但資遣費相關規定則沒有取消,不論是否正職或試用期。使用勞退舊制者,每工作滿1年資遣費以1個月計,未滿1年者依比例計算;使用勞退新制者,每工作滿1年資遣費以0.5個月計,未滿1年者依比例計算。
即使是試用期的期間,仍需為新進勞工投保勞保與健保。
試用期並不是無薪的志工,雇主不得違反勞基法,假藉實習或體驗名義剝削勞工。

評分

已有 1 人評分名聲 金幣 收起 理由
www0698 + 8 + 8 感謝大大分享

總評分: 名聲 + 8  金幣 + 8   查看全部評分

引言 使用道具
s661111
伯爵 | 2014-10-9 01:07:08

照理說沒有所謂的試用期...保勞健保..就是正式員工了(可以去查勞基法比較清楚)

評分

已有 1 人評分名聲 金幣 收起 理由
www0698 + 4 + 4 感謝大大分享

總評分: 名聲 + 4  金幣 + 4   查看全部評分

引言 使用道具
buddy791
大公爵 | 2014-10-1 01:23:44

勞基法在860612修正前,有試用期不得超過40日之規定。但修正後已刪除,可是公司為了明白員工是不是有能力勝任工作,所以在勞資雙方同意下(不違背契約自由與誠信原則),雇主與勞工仍可以協定合理的試用期。

由於試用期是雇主與勞工協調訂立,並不是勞基法所規定,所以若雇主認為勞工不適任,要終止勞動契約,所有規定(預告期間、資遣費...等)還是必需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請參考勞基法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件)
第十二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要件)
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第十七條(資遣費之計算)

評分

已有 1 人評分名聲 金幣 收起 理由
www0698 + 10 + 10 精彩內容加分獎勵!

總評分: 名聲 + 10  金幣 + 10   查看全部評分

引言 使用道具
deathordfo
伯爵 | 2014-9-30 19:36:02

一般都是 3個月~半年左右吧
之前就有碰到一堆待過 3~4年還沒轉正~看公司制度吧

評分

已有 1 人評分名聲 金幣 收起 理由
www0698 + 5 + 5 感謝大大分享

總評分: 名聲 + 5  金幣 + 5   查看全部評分

引言 使用道具
fbi000
侯爵 | 2014-9-29 20:40:15

路過逛逛推~感謝版主
引言 使用道具
dccbc10022
公爵 | 2014-9-22 11:17:20

一般公司適用期大多不超過三個月,還是要看公司規定

評分

已有 1 人評分名聲 金幣 收起 理由
www0698 + 4 + 4 感謝大大分享

總評分: 名聲 + 4  金幣 + 4   查看全部評分

引言 使用道具
jml123
威爾斯親王 | 2014-9-22 11:14:10

試用期長達半年,這間公司吃人,到勞保局檢舉.....。

評分

已有 1 人評分名聲 金幣 收起 理由
www0698 + 3 + 3 感謝大大分享

總評分: 名聲 + 3  金幣 + 3   查看全部評分

引言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會員

建議立即更新瀏覽器 Chrome 95, Safari 15, Firefox 93, Edge 94。為維護帳號安全,電腦作業系統建議規格使用Windows7(含)以上。
回頂部 下一篇文章 放大 正常正序 快速回覆 回到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