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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ty013
王室 | 2015-1-10 09:02:05


陳男擋車後停車下來抽菸,還撩起袖子露出刺青。薛男提供

這樣攔車不犯法?新北市一名薛姓男子去年8月1日上午,駕駛自小客車行經五股區新城五路、疏洪北路口時,遭另名駕駛黑色自小客車的陳姓男子半路「以車攔車」,綠燈時停車擋在薛男車前,陳男還下車邊抽菸邊撩起袖口露出大片刺青,約1分鐘才駕車離開,薛男憤而控告陳男涉犯強制罪,士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陳男此舉不構成強制罪,日前不起訴陳男。

薛男指控:「這不是攔車,什麼才是攔車?」上網公布行車紀錄器畫面,薛男指出,當時開車要去上班,從土城出發一路上都沒遇到陳男的車,直到要下交流道時陳男駕駛的黑色車子才突然出現,在他前方蛇行,有攔車的意味,但他沒理會持續開車,就在紅綠燈前被陳男攔下。

但陳男出庭時辯稱,停車是為了在車內撿東西,看到前方變成紅燈後,就下車抽個菸而已,否認要攔下薛男。

士林地檢署審酌,強制罪須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才構成。陳男雖突然停車還下車抽菸,但並沒有暴力行為或言語脅迫,薛男也可從旁邊車道開車離開,認定不構成強制罪,不起訴陳男。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峰表示,陳男此舉會讓人感到有攔車的意思,但陳男很會規避,下車後只有抽菸,沒有強暴作為不讓後車離開,因此客觀事實很難扣上刑責。

但林也指出,停車擋路有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最重可處24000元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吳珮如/台北報導)

陳男的黑色自小客車突然切入內側車道攔車。薛男提供

挖塞左青龍 右白虎嗎 老牛在中間~人擋殺人 佛擋殺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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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 聖誕快樂 小兵棄坑囉 有緣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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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343pp
伯爵 | 2015-1-11 18:28:35

換個心態吧@@!停在車子前!!也沒有作什麼動作!!
原本就沒有犯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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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ty013
王室 | 2015-1-11 11:58:55

badsm3c96 發表於 2015-1-10 19:13
我想說不懂法條的構成要件
就別亂講話
只能說那位仁兄懂法律喔

怎樣擋車才不違法?
1.你要有車
2.一定要硬切到對方前面停車
3.你要會抽煙  並下車抽菸
4.拉起袖子露出刺青 
5.不要出言恐嚇
6.才是最重要der
你要遇到一個不食人間煙火的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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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溪
王子 | 2015-1-11 06:42:49

說真的..台灣的所謂民主自由...都是狗屎

看看我們的法官都說自由心證.

都說現在是國際自由村.生活都是相連國際.很可笑的很多法律都是國民黨退來台灣訂定的.

許多民生法案每次要修改.都讓那些財團養的立委模模糊糊.唬弄過去

或許大家認同的法律.不代表真正律法.

但是看看那些大學畢業直接考上檢察官.法官的專長.涵養..實在讓人搖頭...

                                                 天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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姿蓓
威爾斯親王 | 2015-1-11 05:58:04

不就馬自達而已 又不是多貴的車 改天遇到更兇的就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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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mano
侯爵 | 2015-1-11 02:47:39

台灣最近幾年正流行腦殘、恐龍的司法檢查及法官!何需大驚小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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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yuMai
大公爵 | 2015-1-11 01:34:31

至少也半甲才兇阿...露那啥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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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osk88
大公爵 | 2015-1-11 01:24:02

台灣果然是犯罪者和惡人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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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k3355
大公爵 | 2015-1-11 01:06:38

太沒天理了
那以後豈不是人人都可以在路上任意攔車
治安會越來越壞不是沒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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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andalf
王子 | 2015-1-10 23:02:04

惡棍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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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205590
王子 | 2015-1-10 21:43:34

這位仁兄也踏沒有公德心了....抽菸就算了還檔車  正常來說至少也要停在路邊  不要阻礙交通吧
太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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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dohow123
王子 | 2015-1-10 21:35:17

三樓樓主白雪王子方法不錯哦!看他強而有力的手臂擋不擋的住強而有力的暴衝
記得是暴衝哦,關掉行車紀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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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f6899
王爵 | 2015-1-10 20:55:36

本帖最後由 kof6899 於 2015-1-10 20:57 編輯

看到有刺青又叼菸的就不構成刑責

那...

看到憨厚老實的人不就構成妨礙自由



法官也好
檢察官也好
官字輩的都怕死又怕事

乾脆...
眼不見為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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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ya
王子 | 2015-1-10 20:53:21

不曉得是那年代的法律條款了,這叫沒有威脅恐嚇喔,
凡言語行為或意圖行為使他人心恐懼脅迫之行為,都已構成恐嚇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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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cd
公爵 | 2015-1-10 20:44:40

showlove 發表於 2015-1-10 14:25
這和黑衣人故意霸佔餐廳不給人做生意有甚麼兩樣
不就前發生好幾起有些地方黑道為了收保護費
用餐時間就故 ...


沒有明確的意圖是不能怎麼樣的想想你去麥當勞點個飲料再坐一下午

然後被警察帶走你會怎麼想???懂法律跟不懂法律能做的事情差很多

這跟保謢誰沒有什麼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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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die1
騎士 | 2015-1-10 20:41:46

可能那個白癡有錢吧~

被擋的可以再接再厲再告他一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最重可處24000元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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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189
公爵 | 2015-1-10 20:36:24

告錯法條當然不成立啊,所以說法律是保護懂法之人呀!
另外,17F的讚---說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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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lin1248
子爵 | 2015-1-10 20:27:12

呵~原來除了有恐龍法官外,現在又多了恐龍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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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11510
威爾斯親王 | 2015-1-10 20:06:28

士林地檢署認定,不構成刑責!!

如果是檢察官的車,停在它前面,結果可能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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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四方
男爵 | 2015-1-10 19:50:02

秀出那種沒力的手臂 是想要我下車把你打殘嗎= =?智障有錢都可以刺青 沒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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