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爾濟斯 發表於 2015-5-15 21:25 
倒楣的還是勞工
現在有一些公司都用
契約工
現在勞退是隨著薪資提6%, 所以無所謂有沒有退休金的問題
會有差別的在福利跟資遣
而且所謂的短期工, 一, 不能連著簽, 二, 要看工作性質跟實際情況
例如A公司標到一個案, 他可以因案簽定期工作契約, 例如公司常務性工作, 就不能簽定期契約
可能有人會說, 很多公司都這樣做, 像加油站, 超商市...用很多時薪工
但該公司只能在員工福利上給差別待遇, 無法在勞基的規範上有所不同
(如6%的提撥, 休假, 資遣............)
只是當遇到這種狀況, 所謂的短期工, 時薪工會不會去主張自己的權益
不要說政府護商, 其實所謂雇主, 他們也很煩勞工局, 勞健保局的來文
費時, 又不知如何處理
當你不爽雇主的刻克時, 一封信就會讓他痛苦好一陣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