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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爵 | 2015-6-16 16:07:42

日本某議員女兒來台學中文,愛上已婚潘姓男子,潘男常帶她出遊投宿飯店,後來日女想分手,潘男竟將先前偷拍她裸睡等10多張裸照、清涼照PO上臉書,還仿日本A片封面下標題:「不倫!汙ない○○議員のお孃さん」(不倫!不純潔的○○議員的女兒),結果被依妨害風化、妨害秘密罪起訴,但台北地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相關裸照是由潘男拍攝、持有及上傳臉書,今判潘男無罪。

據了解,長相清純的日本女子約20多歲,前年來台北某大學學中文,因日本友人告訴她,有一潘姓台灣男子想開日本料理店,邀請在台日本人品嘗他做的菜道不道地,因而前去試吃,不料卻與已婚的潘男(30多歲)對上眼,兩人竟發展出不倫戀。

日女指控,兩人交往後,潘男常背著妻子帶日女出遊,投宿各地飯店、民宿。由於女子習慣裸睡,兩人去年7月入住台北兄弟大飯店時,潘男趁女友睡覺,拍下她多張身體特寫照,當時女方隱約發現有拍照閃燈,還示意潘男要將照片刪掉,潘男口頭說好,私下卻將裸照存檔。

今年4月間,日女提分手想斬斷不倫戀,潘男卻拿出裸照威脅不得分手,日女驚覺遇上恐怖情人斷絕聯繫,潘男竟將先前偷拍她裸睡等10多張裸照、比基尼清涼照,貼上臉書,並模仿日本AV情色影片製作一張封面,標題用斗大紅字寫著「不倫!汙ない○○議員のお孃さん、平氣で噓のオンナ」(意即不倫!不純潔的○○議員的女兒,說謊面不改色的女人)。日女經友人告知,看到臉書後憤而對潘男提告,但潘男全盤否認。

日女曾證稱,裸照是前年7月與潘男入住兄弟大飯店,潘男趁她睡覺時,未經她同意偷拍她的正面、背面全裸及性器官大特寫的照片,並說:「他有拿給我看,我說要刪掉,我以為他已經刪了」,也曾用LINE傳上半身裸照給潘男,「這些照片的事,除了我之外,只有潘男知道」。

但潘男否認犯行,堅稱沒有偷拍日女裸照,只持有2張泳裝照,是女方要他幫忙挑泳裝,主動自拍傳給他;還看過一張她未露臉、單手遮胸的的上半身正面裸照,是她用自己的手機自拍拿他看過,不可能上傳照片到臉書。

法官認為,日女背面全裸、臉朝下趴在白布床上的照片,沒有顯示任何背景,不能僅憑日女單方指控,就認定是潘男拍攝、上傳,至於露點、露下體的照片,因為沒有露臉,無法認定照片中的女子就是提告日女,且就算潘男持有該照片,也無法證明是他上傳PO網,因此判潘男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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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151987
伯爵 | 2015-6-19 15:46:30

又是廢物人渣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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