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說的都對,我們台灣目前錯的最嚴重的地方就是 "法律" 的罰則認定
只要你有辦法弄到 "精神異常" 的認定,就至少有辦法拖延判決死刑上訴
只要酒駕還是被認定"過失"致死,職場跟日常就會有人灌酒後酒駕
這些判例已經造成多少人無辜喪命,肇事者無法被法律鐵鎚正義的審判
只因為法官系統裡的判例習慣認定
我們政府的監察單位根本沒作用,這麼明顯可以糾舉的問題,怎不公開
糾舉,像鄭姓嫌犯仍然還沒被最終判刑定讞,怎不出來糾舉哩
因為他始終還沒判刑,已經出了好幾個模仿案例,甚至模仿者都已經
確認判刑,他還在死撐,為何負責法官沒被糾舉或是被拿出來媒體論斷?
請大家在投票給民代時,請給他們壓力,讓他們針對這些惡習判定修訂
才不會再有因此受害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