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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 | 2016-4-25 17:51:08

on.cc 東網  奇摩新聞 – 2016年4月24日

韓國男星裴勇俊早前因被人用言語侮辱而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法院最近判裴勇俊勝訴,他可獲判3000萬韓圜(約80萬新台幣)。

裁判部指被告利用裴勇俊是藝人的身份,把私人紛爭公開,並利用法院的影響力令自己在紛爭中更有利,認為被告是有惡意進行犯法行為。

他又指即使裴勇俊不是當事人,受害人作為一個人,受到人身攻擊及長期被大眾批評,精神上也會受到傷害。

食品公司A社在2009年與裴勇俊的公司簽約,利用裴勇俊的日本食品企業的商標向日本輸出人參及紅參等食品,當時裴勇俊約定年賣出會達到100億韓圜(約26,984萬新台幣)

裴勇俊利用自己的商標售賣A社的產品,代價是要向A社支付共50億韓圜(約13,492萬新台幣),而他要先拿出23億韓圜(約6,200萬新台幣),但他後來並沒有拿出尾數,產品銷售未如理想

雙方期間進行多次法律上的紛爭,A社的職員及股東等在法院前舉起「國富流出裴勇俊」及「貪錢裴勇俊」等字句,又在現場大叫口號,裴勇俊因此控告他們侮辱並要求索償。


不要以為公眾人物就可以讓你這樣隨便亂罵.....士可忍,孰不可忍,該要動作的時候,
還是要做出保護自己的做法

好好的去接受懲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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