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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16-9-5 10:16:11


▲飲料店有3大張共31條的生活公約,寫滿記過和扣錢的機制。(圖/東森新聞,下同)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之前有台南網友爆料,某飲料店超血汗剝削員工。最近又有高雄網友指控,85大樓附近的另一間飲料店加盟店更誇張,多達31項的生活公約,詳列扣錢機制。對此,高雄市勞工局表示,已開罰6萬元。

有網友在PTT發文,2015年10月到該店工作,店內有3大張共31條的生活公約,寫滿記過和扣錢的機制,例如清潔次數不足從記「申誡」到「大過」,可罰100到1000元;沒喊問候語、太小聲或含糊不清,要罰100元。

根據原PO貼出每個月的「違規事項紀錄表」,從亂丟冰塊、未收便當 、未還鑰匙、未登出等都各罰50元;飲料店會在薪資單註明罰款事項,像有員工被扣薪1147元,只拿到2萬1893元,一個月領不到22K。

對此,飲料店一名員工說沒亂扣錢,「沒有那麼嚴重啦,很嚴重我就不會在這邊。」不過,薪資表上的時薪才100元,已低於《勞基法》規定的120元。

對此,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條件科長羅永新表示,2015年接到檢舉,今年初已開罰,包括低於基本工資,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沒全額給付,以及《勞基法》第39條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3項共裁罰6萬元。

勞工局說,現在飲料店的確有改善,已經沒有生活公約,店內也看不見扣錢的公告。據了解,怕還有其他血汗飲料店,勞工局已列為突襲檢查的重點項目,避免打工者淪為老闆剝削的對象。

▼每個月的「違規事項紀錄表」,詳細記載為何被扣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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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me760925
公爵 | 2016-9-6 09:08:46

好可憐 時薪100還要出來笑著說公司很好沒亂扣錢....難道真的是奴性太重了嗎~台灣的勞工真的不能自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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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d5278sod
侯爵 | 2016-9-6 09:07:17

只能說  換下一家吧  打工族 看了可能會吐血  因為東扣西扣  能生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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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mcc
皇帝 | 2016-9-6 09:02:39

工藤明井 發表於 2016-9-6 01:16
你說的我懂我主要想表達的就是這種從薪資扣款的規定依舊是存在的只是升級版和未升級版本的差別而已

呵呵~~我應該早點搬出勞基法的.....請看48樓我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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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mcc
皇帝 | 2016-9-6 09:00:35

本篇最後由 joemcc 於 2016-9-6 09:06 編輯
bigtom0314 發表於 2016-9-6 08:46
一般公司的行政懲處,記過都會連帶扣點錢,罰俸也是選項之一,只是要合情合理合法!!!


雇主在懲戒勞工的手段中,一般常見的有警告、申誡、小過、大過、降調或取消特定福利,也有少數雇主將扣薪納入懲戒措施,所謂扣薪是指扣減勞工部分工資,以達警剔勞工不再犯錯之目的,所扣之薪資性質上屬民法所規定之違約金,違約金金額過高時,勞工可以依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申請法院酌減,以回歸公平。然而,內政部七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臺(七十五)內勞字第四一六二三號函認為:「一、工資為勞工及其家屬所賴以維持生活者,應按時及全額給付並不得預扣之,為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二十六條、二十七條所明定。本案事業單位擬明定勞工違反工作規則罰扣工資於工作規則,於法不合。

勞基法

第 22 條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
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
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
此限。

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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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tom0314
大公爵 | 2016-9-6 08:46:10

joemcc 發表於 2016-9-6 00:45
犯錯過多,依情節輕重,如果不改善,屢犯就是請他走人,很簡單。

規矩是要訂的,但是不能扣減薪資, ...

一般公司的行政懲處,記過都會連帶扣點錢,罰俸也是選項之一,只是要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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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236363
侯爵 | 2016-9-6 07:58:22

新生代的老闆也有樣學樣
7.8年級老闆更厲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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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t0132
侯爵 | 2016-9-6 07:05:04

好黑的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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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RK6868
子爵 | 2016-9-6 04:15:30

這麼會扣~老闆為何不自已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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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62838
大公爵 | 2016-9-6 01:32:21

我看這店是靠罰款來賺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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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藤明井
王子 | 2016-9-6 01:16:12

joemcc 發表於 2016-9-6 01:09
那是貴公司的偷呷步,那我也就不多說了。
在會計上,薪水和獎金的區別牽扯到公司成本計算、繳稅、各類保 ...

你說的我懂我主要想表達的就是這種從薪資扣款的規定依舊是存在的只是升級版和未升級版本的差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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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mcc
皇帝 | 2016-9-6 01:09:20

工藤明井 發表於 2016-9-6 00:57
我們的考勤獎金是固定的因此也算是固定薪資只是給的名目故意分開的所以扣款後依舊是扣到薪資上了,不是嗎 ...

那是貴公司的偷呷步,那我也就不多說了。
在會計上,薪水和獎金的區別牽扯到公司成本計算、繳稅、各類保險.....一堆東西,
老闆要省錢還要你心服口服死心塌地幫他工作,這種步數少不了。

獎金固定....呵呵呵,不管公司盈虧都有獎金可計算編列,難怪再用各種手段一一扣回來還規避法規規範......祝福您!

再說一次,貴公司把它列為獎金的名目,就是獎金,只不過你拿到的是合在一起的一筆錢,就以為它是同一種東西,其實內容大有玄機!
薪資是薪資,獎金是獎金。薪資是薪資,獎金是獎金。薪資是薪資,獎金是獎金。因為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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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藤明井
王子 | 2016-9-6 00:57:39

joemcc 發表於 2016-9-6 00:53
老兄啊,任何形式的獎金(績效獎金、全勤獎金、分紅、三月禮金、老闆看你很爽特別給的紅包......)都不 ...

我們的考勤獎金是固定的因此也算是固定薪資只是給的名目故意分開的所以扣款後依舊是扣到薪資上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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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mcc
皇帝 | 2016-9-6 00:53:25

本篇最後由 joemcc 於 2016-9-6 00:54 編輯
工藤明井 發表於 2016-9-6 00:49
再看上篇吧已修改


老兄啊,任何形式的獎金(績效獎金、全勤獎金、分紅、三月禮金、老闆看你很爽特別給的紅包......)都不是薪資(本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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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藤明井
王子 | 2016-9-6 00:49:19

joemcc 發表於 2016-9-6 00:45
犯錯過多,依情節輕重,如果不改善,屢犯就是請他走人,很簡單。

規矩是要訂的,但是不能扣減薪資, ...

再看上篇吧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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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s7s7
伯爵 | 2016-9-6 00:46:20

乾  罰這種不痛不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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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mcc
皇帝 | 2016-9-6 00:45:45

本篇最後由 joemcc 於 2016-9-6 00:48 編輯
工藤明井 發表於 2016-9-6 00:27
首先我表個態 我也不喜歡這種犯錯罰錢的規定
而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那店和公司肯定也得有!
如交通不遵守 ...


犯錯過多,依情節輕重,如果不改善,屢犯就是請他走人,很簡單。

規矩是要訂的,但是不能扣減薪資,您還不了解我說的嗎???

您舉的例子,比如交通,違規的話,警察會直接攔你下車,要你掏出你口袋裡的錢嗎?罰鍰當然是依照一定程序!基本上用交通違規罰款來類比以工作薪資做為處罰標的的類比根本不倫不類!

我不懂您在糾結什麼,已經說明很清楚了,企業主不能以薪資做為處罰過錯的標的,比如遲到扣薪多少,要對遲到做出懲處也只能依據員工如果遲到的實際工作時間來計薪,如果是時薪就以實際時數計算,如果是月薪,也是以日薪或時薪換算的方式計算。

「財物的損壞是因為時間磨損而壞」的例子也偏題了。如果真的是時間因素的耗損,那跟操作不當的毀損應該判別得出來吧?!老闆要算在倒楣的人身上?那就看誰平常是在操作,有沒有盡到保養責任呀!如果真是老闆故意要找誰麻煩,那就不是這個主題的範圍了,那也真就是他倒楣了!

回到主題。不是說一家企業體在經營管理上不要有規定,而是任何處罰都不能以薪資扣減為手段,您清楚了嗎???


看了您公司的表格,算是遵守法規的好公司,請問有懲處是扣薪多少嗎?沒有嘛!(只有免職、記過、申戒、警告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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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藤明井
王子 | 2016-9-6 00:27:29

本篇最後由 工藤明井 於 2016-9-6 00:47 編輯
joemcc 發表於 2016-9-5 13:12
當然有區別!
1.損壞如果確定,賠償理所當然,但是不能扣你薪資,也就是說當月你應該要拿到約定實際工作 ...


首先我表個態 我也不喜歡這種犯錯罰錢的規定
而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那店和公司肯定也得有!
如交通不遵守都有罰款了,何況是店和公司?
只是這家店的規定太嚴厲但如果沒有規定的話,同樣的錯就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犯而站在顧客的角度你會怎麼想?再站在老闆的角度來看一下,是否有規定後會比較好管理?
而所謂的規定不是只要你按照規定走就不會被罰了?還是你認為犯了錯誤,跑了顧客老闆還得自己吸收這些損失,導致後面收店呢?
還有談到損壞又是一個問題,如果是因為時間磨損而壞,難道老闆就不會算在剛好倒楣的人身上?

另附上我的公司規定:基本上只要被記過就會扣績效,績效等於考勤獎金不算薪資一旦被記過 除非你離職又重新進來,不然獎金是扣到你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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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2606630
伯爵 | 2016-9-5 23:04:07

31項生活公約是想怎樣...
就只是一個租的店面還想搞多大...

工業區大公司都不一定每家都這麼多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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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pleyts
大公爵 | 2016-9-5 22:19:49

有些合理
有些不合理
畢竟是服務業
有些要求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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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95060031
侯爵 | 2016-9-5 21:59:49

規定太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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