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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18-9-6 00:04:03


病父醫藥費誰付喬不攏,恐得交由法官裁決。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我爸爸有6名子女,日前因病中風住院,只有4名子女來探望和排班照顧,另2名中的1個曾經探望過2次,1個派老婆來看一眼就離開。在爸爸住院第12天時,4名排班子女中,有一名出聲表明說費用他不支付。所以本來應該6人分攤的費用,最後只落到3名子女的身上,請問這樣合理嗎?有何辦法來處理這些不孝子的態度和行為?

律師李善植答:
依讀者描述,爸爸有6名子女,按《民法》第1115條規定,6名子女都是負扶養義務之人,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不過法律規定也考有量現實環境因素,當扶養義務人因為負擔扶養父親的義務而導致不能維持自己生活時,應減輕其扶養義務。因此,爸爸的醫療費用,原則上由6名子女平均分擔,但仍須考量每個人的經濟經狀況,再做適度的調整。

再者,按照《民法》第1120條規定,扶養費之給付,原則上由當事人協議,若不能協議時,再訴請法院定之。

因此,建議讀者與兄弟姊妹間,就爸爸的醫療費用先行協議,讓每個人能說明能分擔的金額或不能分擔的原因,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只有訴請法院定扶養費分擔方法或由讀者先行墊付醫療費用後,再持醫療收據,向法院起訴請求不願分擔醫療費用的人應償還扶養費分擔的金額。(鄧玉瑩/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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