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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JC88
公爵 | 2013-10-22 11:07:52

本帖最後由 RJC88 於 2013-10-22 11:08 編輯

【劉昌松、許淑惠╱連線報導】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的陳姓男子,十年前殺害國小姊妹花,三年前減刑出獄後,再誘殺一名林姓少婦,高院原以他八年內恣意殺害三名婦孺,惡性重大判他死刑,但最高法院昨首度援引《兩公約》及聯合國決議,禁對精障者判死刑等理由,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

林婦的蔡姓丈夫昨難過表示,四歲的兒子因太思念媽媽,常請他跟阿嬤寫信給住天堂的媽媽,希望媽媽安全回家,蔡怒指:「他專殺婦孺,已給他一次機會,為何還要再給他機會?我不可能原諒他,一定要讓他判極刑!」
陳男律師高湧誠則說:「不要苛責最高法院,法官不過是依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判決。」
陳男(三十一歲)十年前,將友人一對念國小的女兒掐死棄屍,當時陳男辯稱心裡的「魔鬼」殺人,他因被鑑定有心神耗弱,獲法院輕判十二年,後因減刑在二○○九年出獄。
死者丈夫昨難過地說:「一定要讓殺人兇手被判處極刑。」許淑惠攝
亂棒打死應徵西施

隔年陳男就在報紙登廣告徵檳榔西施,林女應徵卻遭陳男亂棒打死。陳男辯稱,因林女嘲笑母親,他才聽從心裡的聲音行兇。一、二審都認為,陳男八年內恣意殺害無冤仇的婦孺三人,惡性重大無教化必要,判他死刑。
但最高法院刑八庭指出,《兩公約施行法》規定,我國除適用《兩公約》外,也要參照其立法意旨及解釋,而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人權事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今年國際獨立專家審視台灣人權報告後的結論,都要求「不得對任何精障或智障者判處或執行死刑」。
死者兒子託爸爸寫信給媽媽說:「讓媽媽安全回到家(紅框處)。」翻攝畫面
最高法院認有悔意

最高法院指出,陳男犯後曾說:「除道歉之外還是道歉,母親願湊一百萬元賠錢,不奢求原諒」,看似有悔悟;且二審沒針對量刑開辯論庭就判死刑不合法,因此將全案發回更審。
廢死聯盟肯定判決

廢死聯盟昨肯定最高法院法官落實《兩公約》的決心,並呼籲「法務部長羅瑩雪須聘請專業精神科醫師,對所有死囚進行精神鑑定,未確認死囚無心智障礙前,不應恣意執行死刑,否則就是『違法殺人』。」
律師尤伯祥指出,《兩公約》已具國內法效力,聯合國相關決議也應一併遵守,未來法院勢必不得再對精障者執行、判處死刑。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表示:「這是法院依法審判的結果,但社會上對廢死仍有疑慮,想廢死還須多溝通。」
最高院撤銷死刑理由摘要

★根據聯合國依《兩公約》所做的解釋與相關決議,及台灣人權審查報告建議,不得對精神(心理)或智能障礙者,執行或判處死刑
★高院未調查被告生活背景、學經歷等量刑標準,也未針對刑度開量刑辯論庭
★高院未查明被告的殺人動機
★高院未審酌被告似有悔意,曾說:「除了道歉,還是道歉,母親願意湊100萬元賠錢」等語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新聞稿

蘋果日報


覺得這真的是個有病的社會,精神病殺人,因為“人權”所以不能判死刑,那沒有精神病的人而被殺的人,算他們活該倒楣?

只能說真的可惡到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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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123wing
見習騎士 | 2013-10-22 11:57:40

蒼天已死, 黃巾當立, 歲在甲子, 天下大吉... {:3_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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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c1mpc1
王爵 | 2013-10-22 12:38:03

本帖最後由 mpc1mpc1 於 2013-10-22 19:54 編輯

最高法院指出,陳男犯後曾說:「除道歉之外還是道歉,母親願湊一百萬元賠錢,不奢求原諒」,看似有悔悟;且二審沒針對量刑開辯論庭就判死刑不合法,因此將全案發回更審。

廢死聯盟肯定判決

廢死聯盟昨肯定最高法院法官落實《兩公約》的決心,並呼籲「法務部長羅瑩雪須聘請專業精神科醫師,對所有死囚進行精神鑑定,未確認死囚無心智障礙前,不應恣意執行死刑,否則就是『違法殺人』。」
律師尤伯祥指出,《兩公約》已具國內法效力,聯合國相關決議也應一併遵守,未來法院勢必不得再對精障者執行、判處死刑。


拎娘勒.早晚會有民眾對廢死聯盟高層的家屬動手啦!他媽的精障殺人就能免刑是殺小.
精障殺人就不是犯罪喔? 等你家人被拿著精障手冊的偽君子殺害之後,
敝人再來看你會不會想幹掉對方啦.社會風氣每日愈下就是因為有你們這些死白目支持廢死,
才會讓這種自己殺人放火還要母親代付罰款的社會敗類繼續活著犯罪.
最後敝人只想送廢死聯盟一句話:我操你媽的逼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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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lover
大公爵 | 2013-10-22 12:52:21

司法可以說是"殺人共犯" ! 對於這樣被認定的"惡性精神病患" 政府也提不出任何補救的措施 竟然還讓此人減刑! 簡直是莫明其妙! 個人認為被害人家屬應該提出"國家賠償" ! 雖然賠償主要還是從國庫支出 但是這很明顯是 政府行政和制度所造成的傷害!  我們要求嚴懲失職的相關公務員 和立刻改革這種畸型的制度! (對於這種惡性精神病犯人 最少應給予終生隔離治療 否則就應該立法給予"人道毀滅" ! ) {:1_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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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笨長
侯爵 | 2013-10-22 12:57:05

老實說  我真的不懂社會怎麼了? 有時候小錯被放大來看 但真正的大錯 卻可以就這樣帶過 這社會的價值觀到底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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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123wing
見習騎士 | 2013-10-22 14:51:03

在台灣殺兩三個人不會判死是公認的常識,  所以說蒼天已死,  司法已經無法替人民主持公道了...
想漢朝末年十長侍把持朝政, 弄得民不聊生, 最後人民起來自力救濟, 才有了黃巾賊...台灣的法律已經無法保障良民可以安居樂業,  這早晚會引起動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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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JC88
公爵 | 2013-10-22 16:46:26

本帖最後由 RJC88 於 2013-10-22 16:47 編輯
fly123wing 發表於 2013-10-22 14:51
在台灣殺兩三個人不會判死是公認的常識,  所以說蒼天已死,  司法已經無法替人民主持公道了...
想漢朝末年十 ...


台灣真的是殺人無罪!

不知道還有沒有人記得“王昊”小弟弟,被幾個雜碎餵食毒品,擰瘧致死,死時體無完膚,法官也沒有判那些兇嫌死刑,因為:兇嫌施打毒品時,有減量施打“。
這不知道是什麼道理,虐童施打毒品不是就不對了嗎?施打ㄧ1cc也是不對的,這跟量多量少無關吧。

社會要的公義是在做錯事的人受應有的懲罰!而這懲罰要符合公平正義。

精神病患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它的家人也一定很辛苦,但受害著呢?他們何其無辜?
一再的犯案,卻用”人道“來辯解,這無法認同。

要做個有為且令人信服的政府(司法)不是應該為多數人民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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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pan555
子爵 | 2013-10-22 19:21:22

只能說無言,支持持續死刑,要不然就學新加坡實施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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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jack
王子 | 2013-10-22 19:49:13

mpc1mpc1 發表於 2013-10-22 12:38
最高法院指出,陳男犯後曾說:「除道歉之外還是道歉,母親願湊一百萬元賠錢,不奢求原諒」,看似有悔悟;且 ...

..

二審法官:我非會員國 引用很突兀

自由時報  20131022


最高法院引用聯合國決議「精障者不得判死刑」,撤銷陳姓男子死刑判決,二審承辦合議庭受命法官說,我國非聯合國會員國,最高法院引用聯合國決議「精障者不得判死刑」非常突兀。另一位法官私下直言,二審合議庭憑良心判決「對得起國家」,三審發回理由根本是「雞蛋裡挑骨頭」!

二審承辦合議庭一名受命法官指出,陳男的犯行是「最嚴重、極端犯罪」,這在兩項人權公約中,並未規定不得判死刑。

「三審是雞蛋裡挑骨頭」

他指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規定,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

他認為,精神障礙疾病範圍太廣,有好幾百種之多,若一律都不能判死刑,他憂心「難保不會有仇家尋仇,先裝病就醫取得免死護身符再作案,那治安就令人擔憂了」。

另外,一名二審法官指出,有精神障礙的被告不在少數,鑑定其「行為時」的精神狀態,才是關鍵所在,最高法院合議庭卻反其道而行,發回理由提到陳男「審理時的精神狀態」也很重要;這名法官初聞上述理由時,還發出「哇」的驚訝聲,表達他吃驚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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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JC88 + 4 聯合國有承認過台灣是個國家嗎?那麼愛引用
苛政猛於虎 + 5 殺了三個情節還不夠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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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123wing
見習騎士 | 2013-10-23 12:37:37

mikepan555 發表於 2013-10-22 19:21
只能說無言,支持持續死刑,要不然就學新加坡實施鞭刑,

支持鞭刑,
有些罪不致死但會讓社會很頭痛的,打幾鞭讓他用身體牢牢記住壞事不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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