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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85sily
侯爵 | 2016-1-4 07:37:13


資料照片(圖與本新聞無關)

餐券消費爭議多!今年起餐飲禮券必須註明當時購買的金額,且消費者可全額退費,業者也不能對持禮券的民眾,在有空位時,以「保留座位已滿」拒絕入座,違者最高罰50萬元。

今日出版的《中國時報》報導,行政院消保處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修正「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今年開始,餐券應載明面額,不得記載使用期限、可全額退費。消保處強調,禮券視同現金,業者不能對消費方式不同的客人有差別待遇。(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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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Cupid
威爾斯親王 | 2016-1-4 08:23:44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業者又要開始腦力激盪
再找尋法令中的漏洞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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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elf
公爵 | 2016-1-4 08:28:04

真正該管的不管 不用急的倒是管的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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