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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wu123
王室 | 2018-12-6 23:27:40

蘋果日報 即時新聞  2018/12/06 21:40

苗栗縣通霄分局烏眉派出所去年8月間偵辦邱姓男子涉嫌毒品案,但接連3次前往邱家搜索都撲空,事後追查邱男到案,他才證實是「管區ㄟ」叫他最近別回家,因為警方已在盯他;警方自清發現是烏眉所的李姓警員,將所內LINE群組偵辦訊息,洩漏給邱男。全案苗栗地院上月底偵結,李姓警員被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判處緩刑2年,並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支付公庫5萬元;通霄分局表示,李警今天收到判決書後,並未表示上訴與否,仍繼續上班。

檢警調查,去年8月15日,通霄分局偵查隊聲請搜索票獲準,烏眉派出所也配合執行該項毒品專案,其中包括李姓警員勤區內的邱姓毒品藥腳,未料「烏眉派出所團隊」LINE群組的偵辦訊息,卻遭自家人洩漏。搜索票執行期間為當日上午6點到18日晚間8點止,但專案人員多次前往邱家察看,都未發現他的蹤影。

事後,所長黃智湖從邱男的堂叔夫婦口中得知,說是「管區ㄟ」前一天就已向邱男通風報信,要他出去避避風頭,直到當月底邱男返家後,警方經他證實涉嫌洩密的「管區ㄟ」,就是李姓警員。

李警原否認犯行,直到院方審理時,他才坦承是擔心自己警勤區毒品人口,被別人抓到會沒面子,才於搜索前一天傍晚到邱男住處,告知隔天搜索他的情資。

法官認為,李身為警務人員,擔任第一線犯罪偵防工作,應恪遵職守,但他卻洩漏國防以外秘密之消息,影響犯罪偵查,有損公務員形象;不過,法官也考量他無前科紀錄,只因一時失慮,且已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宣告緩刑2年。

通霄分局指出,李姓警員是基層特考班畢業,平日服勤表現平平,在烏眉派出所服務期間,並無出色表現,事發後先轉調社苓派出所,日前再調至通霄派出所就近看管。(吳傑沐∕苗栗報導)


讀后感: 身為警務人員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之消息,影響犯罪偵查,有損公務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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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glin
王子 | 2018-12-7 02:29:02

雖然沒有明說
可是台灣的法官有往這方面邁進
沒殺超過10人,無罪釋放是唯一的選擇
超過100人, 判無罪是極度為難的選擇,還有刑期徒刑為主

很奇怪的思考邏輯

就有這樣的案例,蓄意殘忍虐殺的刑責,比自衛過當還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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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glin
王子 | 2018-12-7 02:21:04

知法犯法者,竟然可以從輕量刑????

民眾蓄意阻礙消防車前往救火,癱瘓交通不讓救護車前進,為什麼就要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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