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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 | 2019-1-16 18:46:58

新北市汐止區一名婦人長期被丈夫家暴,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未料丈夫得知後,當街攔路威嚇她撤銷聲請,一名張姓路人見義勇為,上前制止:「當街欺負女人不覺得可恥嗎?」婦人的丈夫竟惱羞成怒,對張男拳打腳踢,甚至掏出刮刀揮砍猛刺,造成張男身體多處受傷,但他的門牙也被張男打斷。事後雙方互告傷害,檢察官認定張男出於自衛無犯意,僅將婦人的丈夫起訴,士林地院今判他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萬2000元。

判決指出,該婦人因遭丈夫家暴,忍無可忍,只好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未料丈夫得知後,氣急敗壞,在咖啡廳前質問婦人,威嚇婦人撤銷聲請,但婦人不從,兩人因此發生口角。

張姓男子騎車經過,見婦人丈夫不斷咆哮,婦人表情十分緊張,他察覺有異,奮勇向前推開婦人丈夫,「一個大男人當街這樣欺負一個女人不覺得可恥嗎?要不要臉?」婦人丈夫被激怒,先對張男拳打腳踢,接著掏出刮刀揮砍、猛次,導致張男後背遭刺傷,傷口3公分併發右側氣胸、左頸部也有17公分開放性傷口、左手背開放性傷口1公分、前腹壁表淺割傷等傷害,過程中,婦人丈夫也被張男打斷一顆上排門牙。

事後兩人互告傷害,但檢察官認為張男出手是出自自我防衛,將他不起訴;僅依傷害罪將婦人丈夫起訴,士林地院認為婦人的丈夫不認識張男,只因細故就拿刀揮砍張男,顯見他對於法治觀念薄弱,因此判他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萬2000元,可上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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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ya
王子 | 2019-1-16 19:22:03

這就是台灣的保護令,都已經申請保護令了,加害人還能靠近被害人,
居然還沒有任何刑責可罰,那申請這個有個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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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945945
侯爵 | 2019-1-16 22:04:21

都判有期徒刑  還易科哪門子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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