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4 07:58聯合報 記者王駿杰╱即時報導
洪姓男大生覬覦同學小欣(化名)美貌,見對方獨自在陽台,竟強硬將其拖進教室附近廁所指侵,雖然事後洪一度向小美道歉,但新竹地院法官審理時洪又改口稱兩人是一夜情;法官傳訊相關證人,發現小欣的男友曾在其他同學面前問洪以哪知手性侵女友,當時洪舉起右手,因此法官將公審當成可信證據,依強制性交罪判洪男4年徒刑。
經查,2017年5月洪男與小欣及其他同學都租房子在一棟校外宿舍,洪利用與小欣獨自在陽台抽菸的機會想強吻、強抱對方,卻被對拒絕,洪竟不顧小欣反抗,直接將對方拖進附近電腦室廁所指侵得逞,小欣事後提告。
小欣控訴,事發當下她盡力掙扎,洪才未進一步,但仍用手指性侵她,後來是同學在門外拍門高喊要衝進來,洪才停止,事後洪更一度跪在門外尋求原諒。
法官審理時,洪卻辯稱雙方是接近一夜情,只是小欣在事後反悔,洪的辯護律師也認為,從陽台到廁所空間又髒又小,但小欣都未受傷,明顯有違常理,且小欣事後還在去海邊玩時展露身材,令人感到怪異。
但法官發現,全案最關鍵的是有證人指述小欣的男友曾在宿舍公審洪,質問洪用哪隻手性侵女友,洪則舉起右手,這足以證明洪男確實用手指侵小欣。
法官認為,洪在案發時還和女友住在一起,犯後又飾詞否認犯行,未見悔悟,審酌依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洪已被退學。
洪姓男大生見小欣獨自在陽台,竟強硬將其拖進教室附近廁所指侵。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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