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9 07:35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蔡男去年見女子「小靜」深夜獨自行走,在陸橋將她壓倒在地,撫摸她的胸部,動手要解開她的牛仔短褲鈕扣,被害人頂膝蓋大力反抗,他始未性侵得逞,一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他判刑2年10月,他不服上訴二審,並以賠償被害人50萬和解,請求交保,台中高分院查出他14年前犯類似案件,判刑5年確定,又再犯本案,羈押原因仍然存在,裁定延長羈押2月。
判決書指出,蔡男去年5月24日淩晨,在台中市西屯區遊蕩時,適「小靜」搭乘計程車在該處下車,蔡男見「小靜」深夜獨自步行,先基於性騷擾之犯意,自她後方經過,瞬間抓捏她胸部,即跑離現場,被害人「小靜」慌亂之際即開始躲藏並跑上陸橋,打電話向前夫求救。
蔡男發現她走至橋上,即又接近她,先以雙手壓制她在地,她雖激烈反抗,然他仍將手伸進她衣服內撫摸甲女胸部,蔡並以下體磨蹭她身體,另以手欲解開她穿著之牛仔短褲鈕扣,然因她持續反抗而未果,他遂將手自她褲管欲伸入內褲,被害人用膝蓋激烈反抗,蔡性侵始未得逞。
一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他判刑2年10月,他不服上訴,並稱已與被害人和解,賠償被害人50萬元,且他在押處所環境不佳,應讓他交保去醫療院所治病,他的辯護律師也稱當事人所犯,不合於重罪羈押要
件,如讓蔡獲交保,願配合定期向警局報到,並由蔡的母親予以監管,希望準予交保而勿延長羈押。
二審查出,蔡男早於14年前,在夜晚無人時,騎機車擦撞女騎士,持刀架住女騎士,拖至路旁草叢欲性侵,經被害人求救,所幸有路人經過,被害人始未遭性侵害。蔡男被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5年確定。
合議庭認為蔡男所犯強制性交未遂犯罪嫌疑重大,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因此裁定延長羈押2月。
蔡男去年玷辱夜歸女未遂,一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他判刑2年10月,他不服上訴二審,以賠償被害人50萬和解,請求交保,台中高分院查出他14年前犯類似案,被判刑5年確定,又再犯本案,羈押原因仍然存在,裁定延長羈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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