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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bear6268
王室 | 2019-12-5 08:00:23

2019-12-05 00:20聯合報 記者邱瑞杰、遊明煌/基隆市報導

陳姓工程師三年前因基隆市和豐橋鐵欄杆斷裂,墜落橋下死亡,基隆地院判基市府賠償二六一八萬元。圖為現況,倒U型欄杆已拆除。

工程師陳姓男子三年前在基隆市和豐橋探勘水文,因路旁倒U型鐵欄杆斷裂而墜橋死亡,陳妻及二名女兒和父母請求國家賠償。基隆市政府辯稱,欄杆非市府設置,不是公有公共設施,無管理維護責任,但基隆地院認為欄杆設在市府管理的道路,市府有管理責任,判市府賠陳家五人二六一八萬多元。

市府昨天表示,尊重法院判決,收到判決書後,法制單位將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工務局養護工程科長簡翊哲說,法官判決理由和市府想法不一樣,判賠金額也與市府認知相差甚大,市府負責維護管理的欄杆都有定期維養,發生狀況的倒U型欄杆不是公有公共設施,案發後已由建商拆除。

陳的家人主張,陳任職基市府發包雨水下水道工程下包商,二○一六年間前往和豐橋,倚靠路側倒U型鐵欄杆探勘橋下水文時,欄杆突然斷裂,陳墜落十多公尺深橋下,傷重死亡。家屬認為案發地屬市區道路,欄杆為道路附屬設施,目的在防止行人不慎墜落,市府任憑欄杆鏽蝕,毫無支撐力,管理失當,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市府答辯,倒U型欄杆是當地社區建商設置,產權未移交市府,市府也未徵收或附合取得,非屬公有公共設施;市府設置路側護欄高度都至少一公尺,倒U型欄杆高八十多公分,用途應是供建商放置廣告旗幟行銷。市府也說,陳因工作需要俯視橋下大排水溝水文,重心不穩、不慎向前傾才翻落,與欄杆是否欠缺管理無因果關係。

不過法院指出,倒U型欄杆設置地點為市府管理的道路,市府應注意一切危及使用人安全的問題,一旦發現倒U型欄杆不足以防止行人墜落即應除去,並重新設置護欄,家屬請求國賠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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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秋278
大公爵 | 2019-12-5 08:20:36

國賠是社會的負擔!負責養護公務員應與國家共同連帶賠償;
應即刻扣押公務員財產以防脫產,免形成全由社會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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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joy
公爵 | 2019-12-5 11:46:05

國賠是社會的負擔,應即刻扣押公務員財產+1
非常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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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1438
王室 | 2019-12-5 13:19:41

政府該要負責的千萬不要逃避,別讓民眾對政府機關沒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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