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1 07:05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蔡男去年見女子小靜(化名)深夜獨自行走,瞬間抓捏她的胸部,被害女嚇得逃往陸橋,他追上陸橋將她壓倒在地,撫摸她的胸部,並說「要讓妳舒服」,動手要解開她的牛仔短褲鈕扣,被害人頂膝蓋大力反抗,並以手機攻擊蔡,使蔡性侵未能得逞,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蔡給付被害人5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6月,並於執行後,施以監護3年。
合議庭審酌,童綜合醫院函送的精神鑑定報告書,認蔡男罹思覺失調症,有多次對陌生人犯妨害性自主罪或傷害等刑事前案,具有潛在危險性,故認除蔡的家人日後宜提高對蔡行為及服藥治療監督外,倘未對蔡施以妥善監護,恐難保不無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為達到防衛社會安全、保護他人,命蔡於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以資矯治。
判決書指出,蔡男於去年5月24日淩晨2時,在台中市西屯區遊蕩時,適小靜搭乘計程車在該處下車,並與其前夫「阿忠」談話結束後,阿忠即又搭乘計程車離開,小靜步行欲返回她住處。
蔡男見小靜深夜獨自步行,先基於性騷擾之犯意,自她後方經過,瞬間抓捏她胸部一下,即跑離現場;小靜因一時驚嚇無法反應,即繼續步行,他見她無其他求救反應,認有機可乘,再從她後方徒手抓捏她胸部一下後,並在她周遭盤繞跑動,伺機抓摸她胸部。
被害人慌亂之際即開始躲藏並跑上陸橋,打電話向前夫阿忠求救,蔡男發現她走至橋上,即又接近她,先以雙手壓制她在地,她雖激烈反抗,他仍將手伸進她衣服內撫摸胸部,並對她稱「要讓你舒服」等語。
蔡並以下體磨蹭她身體,另以手欲解開她穿著之牛仔短褲鈕扣,因她持續反抗而未果,他遂將手自她褲管欲伸入內褲,被害人意識到將遭蔡性侵害,遂用膝蓋激烈反抗,
小靜另試圖以手機攻擊蔡,蔡即閃躲並將行動電話揮開,致行動電話左下角破裂,蔡閃躲時,她立刻起身,蔡見狀隨即逃離現場。
被害人於掙扎過程中,受有雙側手肘挫傷併淺擦傷、左足擦傷等傷害。阿忠因接獲她的求救,返回現場,以電話要求她暫時停留原地,蔡見她仍停留原地,又上前自後方接環抱她,阿忠趁隙上前制止,蔡即立即逃離現場而未得逞。被害人不甘受辱,報警處理。
蔡男見女子小靜深夜獨自行走,瞬間抓捏她的胸部,被害女嚇得逃往陸橋,他追上陸橋將她壓倒在地,動手要解開她的牛仔短褲鈕扣,被害人頂膝蓋大力反抗,並以手機攻擊蔡,使蔡性侵未能得逞,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6月,並於執行後,施以監護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