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4 07:59聯合報 記者王長鼎/新北即時報導
保全員張姓男子2年前在夜店結識一名女子,趁女子酒醉無力抗拒,帶至飯店性侵二次得逞,被害女子酒發現異樣報警。張男犯後坦承犯行,並與被害女子以60萬元達成和解。新北地院日前依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於106年10月在台北市夜店邂逅一名女子,見女子酒醉,竟心存不軌,假意搭計程車送女子返家為由,將女子帶至新北市板橋區一間飯店,乘女子泥醉無力反抗,性侵二次得逞。
女子酒醒後發現僅自己一人在飯店,感覺情況有異,打電話詢問同行友人才知可能遭張男趁其酒醉逞私欲,向警方報案。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事後經調解同意賠償60萬元,並當場支付50萬元,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
新北地院考量張男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日前依依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仍可上訴。
張姓保全員泡夜店,乘機性侵酒醉女,允賠60萬達成和解,新北地院日前依乘機性罪判刑2年,緩刑5年。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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