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周女未驚擾住戶整體安寧及秩序,與社維法「藉端滋擾」構成要件不符,諭知不罰。
2020-02-07 05:30:00〔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恐怖情人法案 還沒過
周姓女子仰慕一名日籍帥哥風采,除頻頻以電話騷擾、跑到帥哥住處大樓站崗堵人,還發電子郵件給他,帥哥認遭騷擾報警,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周女函送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周女未驚擾住戶整體安寧及秩序,與社維法「藉端滋擾」構成要件不符,諭知不罰。
法界人士表示,在行政院版「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尚未由立法院審議通過前,面對這種頻頻騷擾被害人案件,執法機關只能就各種跟蹤騷擾情境,依適用的法令如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或警察職權行使法等,即時採取相關因應措施,保護被害人並且制裁加害人。
癡女被依社維法函辦
警方調查,周女被控去年4月到8月間以電話騷擾帥哥,去年9月28日早上6點還到帥哥位於新竹市住處社區大樓管理室,要求值勤保全以內線電話連絡帥哥。
周女請他下樓拿東西,帥哥回應說「不方便」就掛掉電話,周女卻坐在大廳等他,帥哥深感困擾,要求保全員請周女離開,保全告知再不離開就報警,周女才離開。
周女不死心,去年10月3日至11月15日寄電子郵件給他,帥哥認為遭騷擾報警,警方依違反社維法將周女函辦。
法官指非藉端滋擾 不罰
周女辯稱她請保全致電帥哥,只是上門表達關心,確認他人身安全無虞即離開。法官認為,周女接觸的對象非多數人聚集的住戶,且未擾及住戶整體安寧及秩序,與社維法假借特定事端擴大發揮的「藉端滋擾」要件不符,因此不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