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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20-2-9 09:13:56

康寧大學疑於106學年度透過仲介公司,招收進修部學生,總學費收入由學校與仲介公司依26%與74%比例拆帳。教育部表示,初步查對康寧確實發生過類似情形;康寧校方則說,已中止與該公司合約,目前無任何合作關係,相關學生都已自行退學。

康寧大學去年爆出斯里蘭卡外籍生非法打工案時,被教育部查出「案外案」,推廣教育學分班學生,未經合法招生程序直接轉為學位生。近日又傳出康寧大學疑透過與民間公司簽訂教育夥伴協議,「仲介」招收學生,並付學費總收入的74%給該公司,康寧則分配學費總收入的26%。合約執行期間為2017年9月16日至2021年7月31日,為期四年。

康寧大學表示,有關該校與某文教有限公司簽訂教育夥伴協議招生案,初步了解是由前校長黃宜純106學年度與該公司簽約,相關入學學生僅限台南校區進修部學士班。107學年度第二學期新任行政團隊就任後,立即中止與該公司合約,目前完全無仼何合作關係,相關學生均已自行退學離開本校。當時承辦人員均已離職,因此難以掌握學生人數。

康寧大學主秘閻亢宗說,因為歷來案件均發生於台南校區(合併前的原康寧大學),校方2015年合併後台北校區(原康寧護專)對台南校區情形並不了解,現在的行政團隊都未參與這些個案,他個人對該案只能表示遺憾與無奈。

閻亢宗表示,目前都按照教育部的教學品保規定做。現行目標是革除一切違法陋習,讓學校運作步上軌道。

教育部表示,依大學法第24條第一項規定,大學招生,應本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單獨或聯合他校辦理,及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學校辦理推廣教育,不得將招生、教學等事務,委由校外機構團體辦理。換言之,學校應自行辦理招生及教學事務。

有關日前教育部接獲檢舉康寧大學疑透過仲介公司招收學生一案,教育部表示,初步查對,這些學生確實有狀況,而康寧在那段期間也發生過類似情形。教育部已查對該校校務資料、至學校調查,並要求限期補充資料。如確認學校確有違反相關教育法規,將依私立學校法規定,扣減獎補助款及招生名額,及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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