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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la8
王子 | 2020-2-15 15:25:23


蕭姓男子在左營高鐵站偷拍女子裙底風光,遭橋頭地院依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示意圖/ingimage

蕭姓男子去年鬼祟出沒高鐵高雄左營站,趁陌生女子搭電扶梯時,站在女子背後偷拍裙底風光,被逮個正著。橋頭地院認定他犯妨害秘密,依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蕭男去年9月6日晚上將近末班車時分,趁1名女子搭電扶梯上樓不注意,拿手機拍攝女子腿縫、裙底風光,偷拍情事仍被抓包送辦。

蕭男到案坦承犯行,現場還有被害女子指證歷歷,蕭隨後也把偷拍來的照片刪除。

橋頭地院審理時指出,蕭男為了滿足一己私慾,在公共場所偷拍女子隱私部位,不僅侵害他人隱私,社會大眾可能因此終日惶惶不安,更陷人於恐懼之中,讓被害女子私生活遭任意窺探,身心遭受難以抹滅的傷害,破壞社會善良風俗,相當不應該。

但法官念在蕭男一時失慮犯案,犯後坦承犯行,且警詢前就已刪除偷拍畫面,也具狀表達有調解意願,只是因被害女子沒有意願調解而破局,至今還沒有賠償被害人損害,依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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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60830
王子 | 2020-2-15 15:55:23

罰這麼輕難怪一直有人犯~
希望這個犯人是真心懺悔不會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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