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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20-3-28 02:24:44



搶奪農地種電,卻對工業寬容?經濟部草案,免除九成用電大戶強制裝設綠電,民團批政策倒退

2020 年 03 月 27 日 記者 蔡佳珊


政府以「2025年綠電佔比20%」目標為由,在農漁業區強推光電引發諸多爭議,同時卻大幅放寬「用電大戶」需裝設綠電的規定,原擬契約容量800KW以上的企業就需強制裝設10%綠電,經濟部新草案卻改為5000KW以上才需裝設。原本預估應有五千家用電大戶需自主發電一成,如今僅剩五百家,遭外界質疑「綠電遇到工業就轉彎」。

此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原規定政府機構應帶頭做綠電,但經濟部草案竟將政府機關、教育單位等全部剔除,與母法明顯抵觸。草案目前正於公共政策平台預告,環團與再生能源業者呼籲,不該讓經濟部方案草率過關,以免葬送綠電未來。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指出,此草案「無論在規範的對象、規範的義務內容和落實的辦法,都未能真正落實原先立法的目的,不但未能促使用電大戶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也不利於台灣未來的綠電市場。」





台南柳營科技園區的工廠屋頂裝設光電板(民眾提供)


中央法規落後,看不到地方政府的車尾燈

全國約有五千家用電大戶,「用電大戶條款」草案卻姍姍來遲,經濟部終於在今年2月預告。草案一出,遭公民團體質疑問題重重,最大爭議就是條文中訂定契約容量在5000KW以上才算「用電大戶」,被批過於保守。

「用電大戶哇哇叫,經濟部就沒輒。」高茹萍表示,過去能源局和地方政府規範的用電大戶定義皆是契約容量800KW,然而經濟部受到產業界壓力,竟在這次中央法規把定義拉高到5000KW,完全放掉800-4999KW的用電大戶。

如此一來,這些電機電子業、化工業、金屬業的用電大戶可能忽視自己應負擔的環境責任,如何促進台灣再生能源的發展?




地方標準800KW以上需強制設置綠電,中央放寬為5000KW

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林木興表示,「中央政府看不到地方政府的車尾燈。」地方政府台南、台中、桃園,早已利用能源配比制度鼓勵行政轄區內企業自發自用,例如2013年台南市政府藉由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要求800KW以上台電契約容量的用電大戶,設置10%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2016年、2017年,台中市政府和桃園市政府也紛紛跟進。

地方標準是800KW,中央標準卻放寬為5000KW,高茹萍舉例,那在台南介於800-5000KW之間的企業,原本被地方政府要求要做光電設備,現在中央卻說可以不用做,「這樣中央豈不是陷地方於不義?」





台南柳營科技園區的工廠屋頂鋪滿光電板(民眾提供)


能源業者:原期待五千家企業屋頂做光電,瞬間只剩三百家

再生能源業者對於新出爐的草案也難掩失望。天泰能源董事長陳坤宏表示,「一開始我們在公聽會聽到的門檻都是設在800KW,這議題從去年四月開始檢討,年底遇總統大選,可能是有一些選舉上的壓力,讓原本大家期待的800KW以上就要遵守用電大戶條款,逐步往上調到1500KW、2000KW,最後變5000KW。這也讓需要盤點的企業,從五千家一瞬間降到三百家。」

契約容量超過800KW的用電大戶全國有五千戶,但超過5000KW的用電大戶只有五百戶,實際上大約只有三百家企業,即使全部依草案規定在五年內裝設10%容量的再生能源設備,在屋頂上蓋光電板,也只有1GW而已。

依再生能源推動聯盟估算,1GW只能發12億度電,可是目前這五百家用電大戶,預估每年用電高達700億度電,也就是說,即使這些企業都遵守規範裝了光電板,發的電還不到他們實際用電量的2%。

依據經濟部能源局統計資料,2018年全國超過800KW的用電大戶總計用電量為1533億度。如今只規範5000KW以上用電戶,用電量為700億度,還不到一半。

林木興並指出,企業也可能以降低契約容量的方式免除責任,譬如把跟台電的契約容量改成4900KW,就可以規避5000KW的門檻,不需要設置綠電。





工廠用電量高,裝設綠電可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圖片提供/天泰能源)


「五年後可能看到用電大戶屋頂裝滿劣質光電板」

除了規範對象太少,再生能源推動聯盟也指出規範內容的問題。目前的草案規定義務人需在五年內裝設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設備,「但這只規範設置量,而非注重這些用電大戶到底實際上使用了多少綠電。」林木興認為,若能源局只有要求裝置容量,並沒有核實實際發電量,廠商可能就只是設置,而不會想要盡力維護它,發電效益堪憂。

企業也可能拖到2025年再購買最便宜的光電板來裝設,「我們悲觀認為,未來將很可能在2025年看到1GW品質非常差的太陽電板裝在用電大戶的屋頂上。」

高茹萍指出,法規應將「設置容量」換成「實際的用電度數」,要求義務人確實使用10%的再生能源。以發電度數計算,不但可以便於政府機關追蹤這些用電大戶是否確實發出足夠的綠電,也有利於未來綠電的交易市場。



新草案讓企業主全部暫停觀望,綠電腳步停滯

能源廠商也認為五年的時間過長。陳坤宏表示,這次草案將驗收時間點訂在2025年,多數原本在評估做光電屋頂的業主現在都停下來觀望,「也就是說廠商還有好幾年時間去思考,我們擔心屋頂型光電的開發會遇到停滯狀態,反而會導致整個國家的減碳目標嚴重落後。」

2025年就是國家目標「綠電占比20%」的大限。而光電板成本會逐年下降,越晚裝越便宜,若這些用電大戶拖到2025再裝,如何達成目標?

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建議,應將五年期限縮短為三年,獎勵機制應提早至一年內完成,提高用電大戶的誘因。陳坤宏也建議,與其到2025年一翻兩瞪眼,政府應該要在最短時間內,讓所有人知道遊戲規則是怎樣,幫助業主釐清怎樣透過再生能源的部署,一步步達到達到國家整體減碳目標。



能源轉型是國家政策,政府卻立法把政府機關排除在外

政府機關、學校是否應該帶頭設置光電設備?此次用電大戶草案第11條卻明訂:排除政府機關、教育業、運輸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和火力發電廠等機構,說明陳述「其主要用電具有服務社會意涵,本辦法不應依其用電規範額外企業社會責任。」

對此再生能源聯盟反詰:能源轉型是國家政策,政府卻自訂辦法把政府機關排除在外,難道不怕造成社會觀感不佳?

高茹萍認為,「政府應以身作則,帶頭起示範作用,教育單位更有社會及環境教育的使命,也是建立綠能校園的契機,而運輸業是排碳大戶,更應善盡環境責任。」

優先排除政府機關和學校做綠電,更有違反母法精神的疑慮。本次子法「用電大戶條款」草案根源於母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其第十二條第一項特別要求:「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於新建、增建、改建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時,其工程條件符合再生能源設置條件者,應優先裝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右二)先前拜會經濟部能源局局長遊振偉(右三),提出民間建言(圖片提供/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屋頂型光電看不到未來,轉往地面型爭議更多

屋頂型光電在都市中推動不易,一來違建多,二來做一片屋頂可能必須和整棟大樓所有住戶協商,事倍功半。「唯一比較有效率的就是要求用電大戶要盡義務,」高茹萍認為,工廠的土地通常比較大,又位於較偏遠、陽光充足的地方,是屋頂型光電最佳落點。

但如此草案卻讓民間看不到屋頂型光電的未來。如果五千家用電大戶有四千五百家都不用做綠電,屋頂型光電也就玩不下去,能源廠商只好再去尋找其他標的,例如農地,反造成光電與農爭地的問題。

陳坤宏也指出,這個新草案會讓很多開發商放棄屋頂型的開發,轉往進行爭議比較多的土地型光電。而天泰能源從去年五月起就停止地面型開發,新成立的品牌睿禾控股,專注於工業廠房的光電屋頂和綠電交易,然而「這個新的條例,非常不利於太陽能產業在工業區屋頂的開拓。」



民團:政府聽見業者聲音,那民間聲音呢?

林木興並指出,經濟部開的座談會都是在科學園區或工業區,把業者意見納入草案,為何卻完全不重視民間的意見?去年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就拜會過經濟部,將建議都提出來給官方參考,也投書報章、開說明會,但最後草案條文都沒有採納、民團建議也未被正面地具體回應。

高茹萍表示,若是能源局考慮短期內要求這些800-5000KW用電戶會造成太大衝擊,也應明訂將其履行義務的期程,讓這些用電大戶早做準備,而不是完全沒有規範。

「用電大戶到底想當能源轉型的助力還是阻力?就在一念之間。」高茹萍再次強調,經濟部應嚴格審視用電大戶對台灣能源轉型的重要性,優先發展屋頂型光電,最該裝光電板的就是用電大戶的屋頂。

此草案「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預告即將在4月1日截止,民眾若有意見須儘速上公共政策參與平台發表。(平台網址請點選這裡)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目前草案在預告階段,正在搜集各方意見,會做最後研擬修訂,等法治程序完成後,再做正式對外說明。




萬巒居民堅守廿年樹林 台糖農電共生專區難協議

華視新聞  2020/03/25 09:00  阮珮慈、吳曼嘉、張佳琪、徐品蓁  綜合報導





茂密的林木能淨化空氣,同時孕育豐富自然生態。屏東縣萬巒鄉有一大片森林,是20年前台灣糖業公司(以下簡稱台糖)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的「平地造林」政策,所打造的一塊淨土。該政策以20年為造林撫育期進行獎勵金補助,即將在2022年到期。因此台糖配合農委會的「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提出「農業經營結合太陽能專案計畫」(以下簡稱營農型光電計畫),預計將200公頃的經濟林地回歸農業使用,並裝設太陽能發電板發展綠能,作為全台首個農電共生專區。不過2月8日台糖在萬巒鄉舉辦說明會解釋該計畫時,卻引發當地居民強烈反對,他們認為砍樹種電不但破壞自然生態,更有違減碳本意。


台糖擬砍200公頃樹種電 居民憂生態觀光俱損

1990年代,隨著製糖成本提高、糖業國際價格低迷,台糖減少製糖,並配合政策砍伐甘蔗林,種植包含小葉欖仁、無患子、桃花心木、黑板樹、台灣櫸木、水黃皮等樹種。經歷多年之後,造林地的物種日趨豐富,近四、五年還出現鳳頭蒼鷹、野兔等野生動物。附近道路沿途形成林蔭大道,是當地居民十分自豪的公路風景。

「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草率的決定。」住在萬巒市區的張慧絹,經常與孫子在沿山公路的自行車道騎乘腳踏車享受芬多精。他見證萬巒樹林從無到有的過程,喜好觀察四季林相的變化,有時還會看到飛禽盤旋於空中。他認為只有未受到汙染的地方才能看到如此景色,因此得知台糖預計砍樹作為農電共生專區時,張慧絹相當錯愕也無法接受。


自1992年開始,農委會為推動特色休閒農業旅遊,積極協助各休閒農業區和休閒農場營運。20年來養成的不只樹木,連帶涵養當地的土壤、生物和空氣,促進許多休閒農業區推出相關生態觀光活動,如「呼叫貓頭鷹」、森林生態導覽等。屏東縣沿山觀光休閒農業協會理事長林碧山認為,樹林花費多年培育,已成為生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緊扣當地居民生活,貿然伐木非常不妥。屏東縣沿山觀光休閒農業協會總幹事許鳳珠也指出,營農型光電計畫將對萬巒當地的三生——生產、生態和生活產生影響。一旦失去樹林,就可能減少蜜蜂數量,影響農作物授粉,連帶降低土壤營養素、含水量,以及微生物生長,導致生態失衡、豐富度降低,最終對當地生活造成不可回復的傷害。他補充,萬巒鄉森林面積廣大、整體生態完整且氣溫宜人,是許多國內外旅客放鬆休閒的地區,砍樹種電也有悖於農委會當初輔導休閒觀光的立意。

「這次是200公頃,誰知道下次是多少?」林碧山質疑台糖有許多沒有使用的土地,不明白為何政府選擇該片樹林作為計畫專區。對此,台糖再生能源小組生質能評估發展組組長梁耀光回應,為配合營農型光電計畫,台糖選址時排除平地造林計畫中的平地森林遊樂區、林相佳地區,以及地方政府未來五年內有規劃地區。萬巒鄉經濟林擁有集中、完整的大片林木,且與太陽能供電系統距離較近,在與屏東縣政府討論過後,才將該地選為光電計畫之用。




萬巒鄉林地一帶生態良好,附近休閒農業區紛紛推出觀光行程,砍伐樹林將對業者和生態產生巨大影響。 圖/徐品蓁攝


經濟林培育不當致林木脆弱 專家仍肯定森林正影響

事實上,台糖選擇的萬巒經濟林位於缺水地區,農委會林業試驗所森林經營組組長王培蓉說明,樹木在此本就不易栽植。「種植樹木的前六年要花很多時間除草、修枝、切蔓,因為蔓藤會遮蓋(陽光),斷株殘根會引起病蟲害。」由於台糖培育不當,經濟林樹齡雖然已近20,木質卻相當脆弱且林相不佳,經濟效益低。他補充,當初平地造林政策依據樹木成活率(註1)補助造林者,農民經常種植超過土地負荷量的樹木,造成林木彼此競爭生存空間、生長受限、樹木植株過小,未發揮其應有的經濟價值,萬巒經濟林亦是如此。

註1:在固定單位造林面積上,植物種植後能繼續生長的株數與總株數的百分比。




萬巒鄉經濟林的樹齡雖然已近20,但因營養不足導致樹幹瘦弱、樹葉稀疏。 圖/徐品蓁攝


萬巒鄉經濟林中許多樹木都沒有葉子,王培蓉惋惜地表示,如果政府當初在適當時機介入管理,樹林應能發展得更完善。平地造林政策未將樹木成長過程列管並提供補助,間接促使所有者和管理者便宜行事。儘管如此,他仍強調樹林本身具多元環境效益,他說:「森林的好處其實不是從樹本身的體積或是面積來看。」樹木可阻止落塵,也能改變微環境的氣候和濕度,改變地下水含量和地表逕流。因此,他贊成保留萬巒鄉的樹林。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森林經營組組長王培蓉認為,經濟林雖然培育不當,但林木有涵養生態、降溫等功能,贊同保留樹林。 圖/張佳琪攝


農業發展兼顧綠能產電 台糖望實現減碳目標

森林有蘊養環境的作用,但綠能也有減碳的功能。負責營農型光電計畫前期規劃的力暘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袁淑湄認為,經濟林的土地用途本為農地,營農型光電計畫只是將該地回歸農用,並發展綠能經濟。且營農型光電計畫依規定農作物產值需達國家平均產量70%,大面積的栽種也許能開展萬巒鄉新農業模式,創造工作機會,同時提升農業產值和糧食自給率。

袁淑湄進一步解釋,營農型光電計畫砍伐的是林相不佳的經濟林,而投入成本較高、生長佳的「環保林」將維持現狀。且環保林不僅生態品質較好,也可支持當地觀光產業。至於被砍伐林木的歸屬,袁淑湄說明,若無家具業者願意購買,較細的林木將會當場破碎作為養土肥料,或製作菇類培養包的材料,健康的樹木則可移植至農電共生專區周圍十公尺的綠帶隔離區。




營農型光電計畫砍伐的區域為經濟造林地,而在隔離帶旁沿著自行道種植的20公尺環保林,將予以保留。 圖/力暘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至於太陽能發電效益方面,原先一公頃的土地大約可設置100萬瓦(MWp)裝置容量的太陽能板,但為符合營農型光電計畫中,太陽能板覆蓋面積不能超過土地面積40%的規定,能源局向台糖建議每一公頃土地設置270峰瓩(kWp)的裝置容量。根據能源局公布之「107年度電力排碳係數(註2)」,每一度電約產生0.533公斤的排碳量,而屏東地區日平均發電量為三小時,一年約可發電29萬5000度,梁耀光估算每年每公頃土地約可減碳158公噸,有望實現綠能減碳之目標。


註2:依據《電業法》規定,電力排碳係數指「電力生產過程中,每單位發電量所產生之二氧化碳排放量」。





取經日本農電共生 台電盼各方協商達共識

台灣首度在農地執行營農型光電計畫引起諸多爭議,專精於資源與環境管理、能源政策項目的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研究員羅良慧表示,台灣仍有許多可改進之處。羅良慧在《當農地種電時 — 淺論公告農業用地範圍設置太陽光電設施的影響》一文中提到,台灣在發展農電共生時,應考慮「各界利害關係人的參與品質」,讓民眾了解政策理念與核心價值,進而共同規劃政策,也許就有機會找出綠能發展與生態保育之間的平衡點。

日本農電共生概念行之有年,雖然台灣與日本在營農型光電發展上條件不同,但仍有許多作法可供台灣參考。如2017年3月,日本千葉縣架設「匝瑳大型營農型太陽能發電系統」,選用荒廢農地作為計畫專區。該發電系統的賣電收入由當地居民主導,用來處理農業、教育等在地議題。三年間,該計畫復興十公頃農田,參與農家平均收入提升20%以上,當地年輕世代繼承、經營農地意願也大幅增加。


梁耀光認為,農電共生是日本相當成功的計畫,但台灣沒有將綠能設施設置於農業用地的先例,提供萬巒鄉居民參考或觀摩。他指出說明會上居民誤解台糖將砍伐所有樹木設置光電設施相當可惜,此計畫有助於土地利用與地方發展,亦可以開發綠能,假使地方完全不同意砍樹,農電共生計畫便難以執行。梁耀光期盼雙方能繼續協商,台糖保留部分樹林維持景觀,供民眾休閒,其他土地則投入計畫,「畢竟那裡是農地,不是林地。」他認為這樣才能創造雙贏。


新聞感言:

說個笑話:
政客真的關心環保與能源永續......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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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55538
威爾斯親王 | 2020-3-28 12:07:40

把樹砍光改放太陽能板

到底是多低能才有這個想法

這是所謂的綠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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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sky777
威爾斯親王 | 2020-3-29 20:01:52

asd55538 發表於 2020-3-28 12:07
把樹砍光改放太陽能板

到底是多低能才有這個想法



政客一點都不低能,
不然不會是它們身居廟堂坐享高額巨俸民脂民膏,

但是它們考量的並不是真正的環保與健康,
更不會是國家的經濟與未來......

它們真正考量的是它們自身的利益......
它們是壞而不是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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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55538 + 6 真的很渾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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