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F 捷克論壇

搜尋
terrybear6268
王室 | 2020-4-3 08:37:33

2020-04-03 06:52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趙容萱/台中即時報導

婦人小玉以公公過世時,丈夫張男及小三阻撓她治喪、出席,甚至治喪訃聞中將小三列為公公的孝媳, 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請求張男及小三連帶賠100萬,法官認小玉與張男夫妻間實質關係早已名存實亡,判決小玉敗訴。圖/本報資料照

婦人小玉(化名)以公公過世時,丈夫張男及小三阻撓她治喪、出席,甚至治喪訃聞中將小三列為公公的孝媳, 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請求損害賠償,要求張男及小三連帶賠100萬,張男以三方簽立協議書,同意互不干涉彼此生活,法官認小玉與張男夫妻間實質關係早已名存實亡,駁回小玉的請求損害賠償。可上訴二審。

小玉指出,丈夫張男自2016年起即與女子小蘋(化名)同居,且在公眾場所出雙入對,毫不避諱,完全無視於她的存在,三人因此衍生出諸多紛爭訴訟,3人遂於同年4月2日簽立互不干涉彼此生活、和平相處及互不提傷害彼此訴訟之協議書。

小玉自簽訂協議書後,不斷要求被告張徹底斷絕與小蘋間婚外情關係,然2人不僅置若恍聞,繼續同居,尤有甚者,2人竟於公公治喪期間,阻撓她參與、出席,更於治喪訃聞中將小蘋列為公公之孝媳,小蘋在眾多親友面前公然以公公的媳婦身分出席喪禮,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因此請求2人連帶賠償新台幣100萬。

張男辯稱,他與小玉原於2005年已簽立離婚協議書,並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再於2008年與小蘋結婚並辦理登記,經小玉提告,二審認他與小玉為重婚無效,但他惟並未因此與小玉重修舊好,兩人已15年未共同生活,早已無任何夫妻之情,婚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

3人遂於2016年簽立協議書,內容如下「三方因婚姻問題,無法解決,纏訟多年,勞神傷財,經三方協議,茲因張的公司財務困頓,無法給予小玉離婚的需求,所以無法履行離婚程序,又因張積欠小蘋數千萬元,無能力償還,陷小蘋於財務危機,歷經三方協議,同意三方和平相處,互不干涉彼此生活,不再提任何傷害三方的訴訟提告」特立此協議書。

承審法官認張男與小玉夫妻間實質關早已名存實亡,小玉所指侵害其配偶情節並非重大,所以認定小玉請求張男、小蘋核連帶賠償100萬元,即無理由,因此將全案駁回。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465102?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評分

已有 3 人評分名聲 金幣 收起 理由
x2131000 + 6 感謝大大分享
comsci + 12 + 12 感謝大大分享
a09321441054306 + 10 + 10 感謝大大分享

總評分: 名聲 + 28  金幣 + 22   查看全部評分

分享分享 收藏收藏
FB分享
回覆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會員

建議立即更新瀏覽器 Chrome 95, Safari 15, Firefox 93, Edge 94。為維護帳號安全,電腦作業系統建議規格使用Windows7(含)以上。
回頂部 下一篇文章 放大 正常倒序 快速回覆 回到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