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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 | 2020-4-4 08:46:35

2020-04-04 08:03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蔡姓少男、少年阿誠與13歲少女小蘋玩「真心話,大冒險」遊戲,兩人趁機玷辱小蘋,法官依姦淫幼女罪判刑1年10月,緩刑2年;同夥少年阿誠被少年法庭裁定交付保護管束確定。圖/本報資料照

18歲蔡姓少男、16歲少年阿誠(化名)與13歲少女小蘋(化名)玩「真心話,大冒險」遊戲,2男趁機玷辱小蘋,經被害少女報警,蔡辯稱不知少女未滿14歲,法官不採信,但認蔡以40萬與被害少女家屬達成和解,具有悔意,依姦淫幼女罪判刑1年10月,緩刑2年;同夥少年阿誠被少年法庭裁定交付保護管束確定。

判決書指出,少女小蘋的哥哥與蔡姓少男是朋友關係,小蘋自就讀小學2年級起,即不時跟隨哥哥至蔡的住處玩耍,有時並穿著繡有學號制服,蔡姓少因而認識小蘋,對於她的年齡知之甚詳。

2018年10月16日淩晨,少年阿誠(經少年法庭裁定交付保護管束確定)以通訊軟體臉書messenger 聯絡小蘋,相約中市某國小附近,待她到達後,阿誠告知她前往蔡的住處,她知情後即到蔡住處,惟她因認蔡在屋內,感到尷尬而不願進屋,經阿勸說後,她遂進入蔡住處房間。

進房後,蔡、小蘋、阿誠原先各自滑玩手機,之後一起玩「真心話大冒險」遊戲,同日淩晨蔡與阿誠脫下被害人小蘋衣褲,玷辱被害人得逞,經被害人的父親報警。

蔡坦承與小蘋發生性行為,但辯稱不知她未滿14歲,法官不採信。而阿誠供稱與小蘋是合意性交。但少女證稱,對方脫她的衣服時,並開始摸她時,她有說不要,也有推他們,他們還是不管她,繼續脫她的衣服,後來因為她想說逃不掉,才沒有做任何反抗動作。

合議庭以蔡姓少男玷辱少女,影響被害人身心健康發展,惟考量他於行為時年僅18歲,正值血氣方剛、精力旺盛之齡,思慮不若一般已有諸多社會經驗之成年人成熟,事後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約定賠償被害人40萬元,被害人及家屬同意蔡如能依和解條件履行,即不追究刑事責任,並同意法院給予他緩刑宣告。因此法官判蔡姓少男1年10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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