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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bear6268
王室 | 2020-4-6 08:30:48

2020-04-06 00:27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報導

桃園黃姓男子深夜騎車到ATM領錢,被兩名便衣員警以他是毒品人口、身上有酒味帶回酒測,黃拒測挨罰十八萬元,提行政訴訟;法院認為,警方僅以黃深夜領錢就盤查,根本無犯罪嫌疑,且黃騎車也沒違規致生具體危害,認定警方酒測違法,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黃男去年八月一日淩晨一點多騎車到楊梅幼公郵局前領錢,兩名楊梅警分局幼獅派出所員警上前盤查,以黃有酒味要求酒測拒絕為由開單,開罰十八萬元罰鍰、吊銷駕照。

黃不服而提訴訟,他說兩名員警穿便服,以他是毒品人口帶回派出所要驗尿,但自己並無腳步不穩、眼神渙散或口齒不清,警方再次確認發現他非列管,其中一人要他快喝水驗尿就能離開,後來搜身、驗尿均無所獲,就改口說要酒測。

交裁處指出,兩名警員埋伏見黃騎車來提款有濃厚酒味,黃承認喝十二瓶啤酒外出,警方認為他是毒品人口又酒駕才帶回,事後黃不願配合酒測,過程無違誤。警員也證稱,當時和同事著便衣埋伏抓盜領車手,聞到黃很濃酒味。

但法院勘驗密錄器,黃騎車平穩停在車格內沒違規,未達「已發生具體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等合理懷疑程度,警方不應隨機攔停酒測。

法院認為,警方僅以黃在深夜時分前往提款機領錢,對他盤查已非適法,也未能舉證證明黃男騎乘的機車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要求酒測,故以此要求黃酒測應屬違法,撤銷原處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470242?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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