妝櫃小姐示範眉筆,弄傷女顧客眼睛,被高雄高分院判賠。(記者鮑建信攝)
2020-04-10 06:53:58〔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高市李姓女子到新光三越購買眉筆,林姓妝櫃小姐示範畫眉時卻分心,手指插入她右眼,求償精神撫慰金等60萬多元,高雄高分院審酌她受損等情形,判決林和化妝品公司連帶給付10萬多元定讞。
李女指出,2017年3月8日下午,前往高雄市前鎮區三多路新光三越百貨公司,在一家化裝品公司專櫃購買眉筆,林姓美容指導員於示範畫眉時,因急於推銷其他商品,分心將其手指插入右眼,導致她刺痛難受,隨即前往附近眼科就診。
經過2年多治療,右眼因外傷病變,每日早上睡醒都會刺痛,需長期靠眼藥水來減緩,視力可能因此提早退化,請求醫藥費9120元及精神撫慰金60萬元。
林女辯稱,李女右眼外傷病變,不是她所造成,且未達情節重大程度。
林女的化妝品公司也說,結膜炎可分為細菌性、病毒性、過敏性結膜炎等,李女右眼局部發炎,並不侷限受到外力撞擊或接觸所致,而她無法就其損害發生與商品合理使用,或提供服務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等負舉證責任,另請求非財產金額亦過高。
高雄地院判決被告李女和公司連帶賠償209120元,但兩造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酌兩造經濟狀況等情形,認為精神撫慰金酌減至10萬元比較合理,再加上1050醫療費,共計101050元,比原審少了10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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