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9 00:42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報導

桃園市警局保安大隊,發生員警攔查時辱罵民眾事件。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桃園市警局保安大隊攔查一名黃姓女子時,認為對方有辱罵三字因此將黃女送辦,但檢察官發現,值勤的兩名警員不但違法搜索,也用三字經辱罵黃女,態度囂張,認定黃女是遭受委屈,才脫口對警察罵粗話,主觀無侮辱公務員犯意,處分不起訴;另針對保大員警執法不當部分,函請督察單位查明行政責任。
保大表示,尊重檢方不起訴處分,對於檢方認定同仁有執法過當之虞,會加強教育訓練。
根據保大移送指出,黃女(卅七歲)去年十月三日下午五點多,因形跡可疑在中壢區實踐路被攔查,她對在場值勤的警員辱罵三字經,被依侮辱公務員罪送辦。
檢方勘驗祕錄器發現,兩名警員無搜索票,不符合無票搜索要件,但卻搜索黃女的背包、香菸及化妝品,還問她「上次給妳判怎樣」、「有無想念我們」,「妳她媽的」,語帶輕佻並挑釁對方;黃女氣不過,回罵「送你媽的大頭貨」,就被警方認定有恫嚇送辦。
檢方指出,保大警員搜索、查看黃女身分證皆無所獲,還繼續要求到她家查看,並說「我覺得妳家一定有(意指毒品)」,黃女質疑警方沒有搜索票,警員稱「我待會報告檢察官就可以」,黃女則說「你當我三歲小孩?」警方反嗆「妳講話小心一點」、「找女警給你搜身啦。」
當時雙方僵持不下,警方向黃女說「就是感覺妳會再犯」,黃女認為遭羞辱要離開,員警並以黃女罵三字經為由,作勢要對黃女上銬、要求黃女道歉,最黃女忍不住,脫口罵了一句三字經,立即被押上警車帶回偵訊。
檢方指出,兩位警員起初就違法搜索,還口出「媽的」等不當用語,如何要求黃女在不當執法下,還能保持理性?且搜索未果仍不讓黃女離開,過程不斷言語刺激、恫嚇對方,還拿手銬在黃女面前打開,執法明顯不當。
檢方說,黃女接受兩名員警光天化日下,將近七分鐘的不當對待,雖講出三字經,衡量她應是在充滿憤怒、委屈的情緒脫口而出,難認有妨害公務犯意,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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