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31 00:41 聯合報 / 記者柯毓庭/新北報導

夾娃娃機業者常打出「萬物皆可夾」口號,吸引民眾投錢夾玩。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選物販賣機內商品陳列千奇百怪,除了常見的公仔、玩偶外,更有精品名牌包、成人情趣用品、電子煙、香水、護手霜、泡麵零食等,甚至是內有女性聯絡資訊的「交友盒」,以及活體生物;另有夾娃娃機台主搭新冠疫情便車,在機台內放置醫療用口罩,事實上有些產品已觸法,但娃娃機台主可能還不知道會吃官司。
中和地區曾有一名馮姓男子,為協助販賣小龍蝦的朋友找通路銷售,吸引顧客上門夾娃娃試手氣,竟在機台內放置高價活體小龍蝦、大閘蟹供人夾取,因民眾檢舉,警方會同市府經發局人員查緝,最後被依賭博罪、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將送辦。
除了活體生物,夾娃娃機內如擺放香水等化妝品、成人情趣用品、電子菸、醫療用品如口罩、OK繃等,皆已觸犯法律。
雖然經濟部在二○一二年二月時已將選物販賣機訂為「採對價取物方式,無涉及偶然機率決定勝負」,但當保夾金額設定過高,有可能涉及賭博罪。
新店地區就曾有一名陳姓男子,因保夾金額明顯高出商品價值許多,客人只要投入十元硬幣就有機會夾到,被認定涉犯賭博罪;另外刮刮樂、商品兌換券等,因內容、價值具有不確定性,同樣觸犯賭博罪。
經濟部因夾娃娃機商品爭議多,二○一八年五月開會,明訂十項評鑑參考標準,其中一項規定,夾娃娃機「具有保證取物功能,且保證取物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七百九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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