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2 00:49 聯合報 / 記者卜敏正/嘉義市報導

廿四歲高姓男子以人頭購車,向保險公司詐領理賠,被判一年十個月徒。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廿四歲高姓男子四年前拿三四○萬現金,由陳姓男子當人頭購買一輛高級房車,並向保險公司投保竊盜、失車代步險,交車不到一個月就謊報失竊、詐領三百餘萬元理賠;陳男落網後咬出高男教唆,法院依加重詐欺罪判高一年十個月徒刑,犯罪所得沒收。
起訴書指出,高男二○一六年八月,攜帶綽號「達哥」男子提供的三四○萬,找無業陳姓男子當人頭,購買一輛寶馬房車,再投保竊盜險、失車代步險。
高、陳交車沒多久就向車行謊稱遺失車鑰匙,申請重打一支新鑰匙,購車廿八天後由不明男子持報失鑰匙將車開走;陳第二天向警方報案,指汽車遭竊,報失竊保險理賠。保險公司卅天後認定車輛失竊,匯給陳男三百餘萬元理賠。
警方同年十一月尋獲失車通知陳男領回,三人到監理站註銷失竊登記,變更車牌號碼將車以二四○萬元轉賣黃姓男子,保險公司發現陳自行註銷失竊未通知,立即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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