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3 02:52 聯合報 / 聯合報/記者王長鼎
新北市53歲陳姓男子去年與友人在檳榔攤飲酒,酒過三巡藉酒膽強行下檳榔攤老問娘褲子意圖性侵,因被害人強力反抗才未得逞。新北地院日前將陳男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10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從事水電工程的陳姓男子去年5月與友人在新北市樹林區一處檳榔攤喝酒聊天,結識一同飲酒的檳榔攤老闆娘,三人喝至淩晨直到老闆娘收攤才結束,陳男見老闆娘獨自一人走路回家,便一路尾隨。
見騎樓內燈光昏暗,一時性衝動從後方抱住並出手按住老闆娘嘴巴,將人壓在地上,強行脫去其褲子,意圖性侵,但因老闆娘不斷扭動身體並強力反抗才未得逞。
警方從陳男遺留在現場的內褲上,採得與被害人DNA相符的檢體,讓陳男百口莫辯。新北地院考量陳男事後已與被害老闆娘達成和解,日前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10個月,仍可上訴。

新北市陳姓男子去年酒後亂性,強脫檳榔攤老闆娘褲子硬上,新北地院日前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10個月。示意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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