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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 | 2020-6-15 08:08:41

2020-06-15 06:53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新竹一婦人控訴,丈夫婚後常酗酒、打她,前年1月甚至拿水果刀要殺她,翌日淩晨還開瓦斯桶氣閥想尋短,威脅「報警我就從4樓跳下去」。新竹地院核發通常保護令,丈夫也遭檢方起訴,婦人提離婚,一審判準,台灣高等法院也認為妻子「不堪同居之虐待」準許離婚。丈夫不滿,直呼「她結婚時就知道我弱智,怎可當成離婚原因?」

這對夫妻2001年1月結婚,兒子16歲;丈夫因患有兩側聽力障礙,智力中下。丈夫2015年10月間因酒駕,遭裁罰15萬元,他原本想以夫妻共有的新竹縣房地貸款繳納,但他認為妻子訛詐了應屬於他的一半財產、將所有權全轉至她名下,還要求他搬家。丈夫說,想到這兒就有氣,才會和妻子衝突、互毆,但他認為這是「偶發」的傷害行為,不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

為了防止家暴、讓婚姻制度為大眾期待,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的「不堪同居之虐待」這一款,指的是如果夫妻一方對他方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的痛苦,使得無從繼續保持共同圓滿、安全及幸福的生活,而「生婚姻破綻」,就屬不堪同居之虐待,可當成離婚的原因。

高院審理認為,兒子證稱爸爸和媽媽常為了房、地的事情爭吵,爸爸常藉酒裝瘋、趁機海扁媽媽,媽媽常被打到流血。最近一次則是爸爸拿出一把刀要殺媽媽,為了護母,他打爸爸的手直到對方鬆開刀子、並喚媽媽「趕快報警」。當婦人撥打電話時,丈夫還拿起摺疊椅丟了過去,幸被兒子搶下。

丈夫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傷害案,遭竹院處拘役40日、有期徒刑3月,高院認為妻子受虐的說法可信。但丈夫辯稱絕不會酒後施暴,並說兩人在結婚時,妻子就知道他聽力受損,且「智力中下」容易情緒失控,卻還願意跟他結婚,因此他認為妻子不能以這個理由離開他。

不過法官認為,就算妻子不嫌棄丈夫身體缺陷而結連理,這也不代表丈夫就可以「合理化」家暴;即便他認為妻子詐取房地所有權,也不能動粗,況且新竹地檢署偵查後也處分妻子不起訴。

高院認為,這名丈夫多次毆妻、持刀要殺害她,已經超越夫妻間能忍受的事,任何人換做是她,也難以忍受這種虐待,妻子依民法規定訴請判決離婚,有據。因兒子已近16歲,夫、妻都說不用定親權行使,高院也尊重他們的意願。

新竹一名聽障、弱智的男子結婚19年來多次虐妻,甚至還拿刀、開瓦斯桶氣閥,妻子受不了提離婚訴訟,他卻說「她結婚時就知道我弱智,怎可當成離婚原因?」新竹地院、台灣高等法院皆認為妻子提離婚有據,判準離婚。示意圖/ingimage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636048?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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