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5 01:43 聯合報 / 記者陳宏睿/台中報導

法官認定陳男就是竊賊,依侵入竊盜罪判刑6月,併科罰金1萬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許姓女子住處去年十一月底遭人割破紗窗侵入,偷走現金、外幣、首飾等逾十萬元財物,警方事後在許女房間抽屜內一個夾鏈袋採到一枚指紋,比對出貨車司機陳姓男子涉有重嫌;陳到案否認,警方也未找到贓物,但法官認為陳無法說明為何指紋出現在許女家中夾鏈袋,認定陳就是竊賊,依侵入竊盜罪判刑六月,併科罰金一萬元。
判決書指出,擔任貨運司機的陳姓男子去年十一月廿八日下午,前往大肚區沙田路一帶,找到一間透天民宅當作行竊目標,以不明工具破壞民宅紗窗後,潛入民宅內行竊,偷走金飾、戒指、現金、外幣等貴重財物,造成許姓屋主超過十萬元損失。
屋主許姓女子當天晚間返家發現遭竊賊光顧,連忙報警,警方鑑識小組發現二樓房間抽屜內有歹徒翻找痕跡,其中一個夾鏈袋上有一枚不明指紋,經採證比對後,查出是陳的左手拇指指紋,另外調閱周邊監視器,也發現陳案發時有出現在民宅附近,通知陳到案。
陳姓男子到案否認行竊,辯稱當天有到案發民宅附近「勘查農作物」,還辯稱若有行竊,「怎麼只有一枚指紋」。
法官審理時,詢問陳是否從事製作塑膠袋或夾鏈袋相關工作,陳表示沒有,法官認為陳在案發地點出現,指紋又出現在民宅抽屜內,無法想像除了入屋行竊外,還有其他可能性,認定陳就是竊賊,依竊盜罪判刑六月,併科罰金一萬元,徒刑得易科、罰金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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