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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林姓男騎士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被警方吹哨攔停,原先只要付600元罰單就能了事,他卻催油門加速離開,最後不僅要繳違規罰單,還因拒絕受檢被裁罰1萬元、吊扣駕照半年。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2020-06-15 09:56:51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新北市林姓男騎士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被警方吹哨攔停,原先只要付600元罰單就能了事,他卻催油門加速離開,最後不僅要繳違規罰單,還因拒絕受檢被裁罰1萬元、吊扣駕照半年;林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以為警察是在指揮交通,不知被取締;但新北地院不採信其說詞,判他敗訴,他還須另付訴訟費300元,得不償失。
全案爭點在於違規的林男是否故意拒絕受檢?林男主張,許多路口已改為機車左轉號誌燈亮後,可直接左轉,他不知被取締的路口須兩段式左轉,且當時是下班尖峰時段,交通混亂,以為警察是在指揮交通,不知自己違規被攔。
舉發違規的羅姓員警在職務報告上提及,2019年10月4日下午5點多,他在新北市永和路2段及中正路口執行交通疏導時,見有騎士未依規定兩段式待轉,他立即吹哨及揮指揮棒,大聲叫騎士「靠旁邊停」,但騎士仍加速駛離現場。
法官比對警方的密錄器影像及林男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林男當時違規左轉中正路往福和路方向騎去,該路口旁有設置機車兩段式左轉標誌,林男所稱不知該路口須待轉等說法,不足採信。
關於林男辯稱誤以為警察在指揮交通等說詞;法官認為,當時是交通號誌變換之際,沒明顯的來往車流或產生大量交通噪音,員警見林男違規後,不僅有吹短哨1聲,還循著林男違規路徑奔跑,在與林男相隔約1個車道寬度之處,大聲喝令「靠旁邊停」,林男仍加速駛離,認定他是明知違規故意拒絕受檢;本案仍可上訴。
曾任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表示,違規駕駛若拒絕接受警方攔查,除交通違規罰單外,恐再吃一張「拒檢逃逸」罰單,但拒檢逃逸常變成各說各話,駕駛如不服取締而提起行政訴訟,法官除會審酌違規蒐證情況,也會評估警方攔檢的強度。
翁偉倫表示,交通違規被依拒檢逃逸開罰的情況,常出現在騎士沒兩段式待轉或開高速公路超速,駕駛沒注意自己被警方攔停,就可能收到拒檢逃逸罰單,但警方要開拒檢逃逸罰單,除須舉證駕駛有交通違規外,還須提出駕駛拒絕受檢的證據。
翁偉倫指出,取締交通違規若只有眼睛看到,沒用工具蒐證,容易出現糾紛,但警方配戴的密錄器若錄到駕駛違規及拒檢過程,罰單就能成立;例如錄到警方有上前取締動作,駕駛卻加速、心虛回頭看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違規駕駛拒檢逃逸可罰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6個月,屬於行政罰,無論是故意或因過失沒注意而違規,都可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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