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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ocalfa98811
王室 | 2020-6-26 02:03:23

本篇最後由 erocalfa98811 於 2020-6-26 09:47 編輯

2017年本人回到台灣工作 收看台灣的新聞節目 每當有社會案件時 記者在採訪 疑似被害人時 常常會聽到一句話 通常都是本人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 而電視台的討論型節目 在結尾時 通常也會打上邀請來賓的言論 不代表本台立場 如果 有人因此侵犯 傷害本公司權益 本公司將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 本人多次感覺怪怪的 就詢問了公司聘請的法律事務所顧問律師.

  得到的回覆是: 通常聽到的保留法律追訴權 或者拋棄法律追訴權 皆非法律用語 而且 不管宣稱保留 或者拋棄法律追訴權 均無法律效力 在法律上都是無效用字.

   事實上 只有國家對嫌疑犯案人有追訴權 人民不管是被害人 還是被害人家屬 都不俱有追訴權 只俱有告訴權. 追訴權的存在與消滅 依據法律要件決定之 而其究責起訴的存續期間 即為: 可追究責任起訴權時效.

   依照各罪名的法定刑責而異 追訴權時效也不同 一旦超過期限 追訴權便自動失效 即使俱有告訴權者聲明: 保留法律追訴權 也不能再對嫌犯起訴 司法上亦無權審判 反之 若在時效內 即使俱有告訴權者主張聲明: 拋棄法律追訴權 國家司法機關的追訴權依然存在.

    簡單一句話 那就是追訴權只有國家才有  人民只有告訴權 既然人民沒有的權力 就沒有保留或者拋棄的問題

    以美國的聯邦法 各州州法來說 很多重罪的法律追究期限是''永遠''有效!


   PS.中華民國的刑事訴訟法 也有少數是屬於告訴乃論 例如: 公然侮辱 侵犯個人肖像權 親屬之間的盜竊等等 是屬於被害人主動向警察或者偵查機關 提出申請告訴 不然法務部的檢查系統亦無權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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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915
高級版主 | 2020-6-26 14:41:16

保留法律追訴權本來就只是一個聲明,聲明在法律上原有的權利,跟是不是法律用語無關係,更淺白的話是說「請不要侵害我的權利,不然我會告你。」就只是這麼簡單的提醒而己,不用搞一大堆法律術語來解釋,這是基本權力。

因此,再針對樓主重申總版規第12條:

12.發表傷害論壇言論:
會員請保持理性客觀的心態,請勿做出對論壇任何不理性的行為或言論,論壇有權仲裁處理。
如爭議嚴重本論壇保留法律追訴權


總站規不是法律,只是提醒你,若一直施以挑戰論壇管理行為或言論(含本版管理),我們會限縮你在本論壇的權力,或直接除權,若你的行為或言論導致論壇損失,我們會告你。

這樣明白了吧?

當然,如果你沒有持續直施以挑戰論壇管理行為或言論(含本版管理),就不用擔心總版規第12條的規定,但有沒有挑戰行為或言論,是由被挑戰的一方定義,不是由你決定,也請明白這一點。

本帖之論點有可能誤導部份新加入的朋友,故關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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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5 人評分名聲 金幣 收起 理由
ccg888 + 30 我還要教訓你
tw6169 + 20 樓主太有才啦!
山之嵐 + 20 嵐一直都很乖,影子別嚇我啦…….
comsci + 30 + 30 我很認同+1
duyung + 30 感謝分享~ ^(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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