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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bear6268
王室 | 2020-7-3 08:05:49

2020-07-03 06:50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陳姓女子攀搭已婚的陳姓裝潢業者,拿他的精液請翁姓婦產科醫師做人工受孕手術,但失敗。陳妻認為陳女和翁姓醫師侵害配偶權,提告要求兩人賠償80萬元。陳妻不滿桃園地院判她敗訴,上訴高等法院,高院以她已提過相關訴訟而獲陳女、丈夫連帶賠償40萬元,不能重複起訴而駁回。手術病人惡意詐欺醫師的情況罕見,高院認為手術與陳妻家庭圓滿無相當因果關係,也判翁不用賠償。

陳姓夫妻2000年結婚,育有2女,陳妻2014年7月14日發現丈夫姦情。陳妻表示,陳姓女子2014年11月拿著丈夫的精液到婦產科診所施作人工受孕生殖手術,翁姓醫師開設的診所不僅不是合格的人工生殖機構,且依人工生殖法規定,只有夫妻可以人工受孕,翁竟沒確認受術人與精液所有人間的關係。

陳妻認為生殖手術侵害她獨占的配偶權,足以破壞她的美滿婚姻,因此向陳女、翁姓醫師求償精神慰撫金共80萬元。

陳姓女子後來在2015年9月另外生下一女,她表示是因受陳姓情郎誤導,以為對方已經離婚,日後要跟她共組家庭,因此才去做生殖手術,她直到2015年間才知道陳還沒離婚。她說,之前桃園地院已以侵犯配偶權判她和陳一起賠陳妻40萬元,這次陳妻告的也是同一回事,不應該重複起訴。

陳女堅稱,她拿陳的精液受孕時,陳不是不知情,況且手術沒成功,並沒有侵害到陳妻的配偶權。

翁姓醫師則說,陳和陳女2014年8月21日到診所,表示近日將結婚,有生育需求,請他安排療程;後來陳女獨自帶著精液來診所,他不曉得兩人沒結婚。翁說,那次的手術失敗,且人工受孕和通姦不一樣,他沒有侵害陳妻的配偶權或婚姻。

高院認為,本案的爭執點在於是否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翁姓醫師有沒有侵犯陳妻的配偶權兩大項。因桃園地院已判過侵權一事,且那一次案件陳妻主張的親權時點為2014、2015年間的婚外情,甚至還包括陳女產下丈夫的私生女,人工受孕在「範圍內」,雖然前案沒有提出,但仍受既判力拘束。

翁姓醫師部分,高院認為他雖疏於審查陳姓女子和陳姓情郎間的身分證明文件,但也難以預料陳女是拿別人老公的精液來做手術,況且手術還失敗,陳妻求償無據。本案不得上訴。

人工受孕。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675651?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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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勝利
威爾斯親王 | 2020-7-3 08:12:44

感情真的是看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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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0101
侯爵 | 2020-7-3 09:28:09

我想醫生 以後只敢接結婚後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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