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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bear6268
王室 | 2020-7-17 07:57:45

2020-07-17 01:19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賴佩璇/台北報導

北檢禁止受刑人帶原子筆進候訊室,昨被台北地院判決處分違法,北檢表示將上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帶原子筆進候訊室 北檢禁止
在監獄服刑的謝姓男子,去年被借提到台北地檢署訊問,法警禁止他帶原子筆進候訊室;謝認為北檢把原子筆列為「危險物品」,禁止收容人攜帶違法,提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法警貪圖戒護便利的做法不符比例原則,判決北檢保管收容人原子筆處分違法,北檢表示將上訴。

北檢主張,各監所多次發生受刑人拿原子筆攻擊案件,且謝有脫逃意圖,原子筆尖銳有潛在危險性,基於安全維護考量才暫時保管原子筆,屬法警執勤必要。

北檢說算「危險物品」 受刑人怒提行政訴訟
但法官認為,檢方舉各地監所受刑人持原子筆攻擊為例,地點多為監獄舍房,也多為獄友糾紛引起,無關候訊室安全;檢方一律將原子筆視為「危險物品」,禁止攜帶入候訊室,違反比例原則。

台北地檢署去年八月一日因偵辦其他案件,借提謝到庭訊問,法警以謝曾有脫逃意圖,暫時保管謝的原子筆;謝不服,申訴遭駁回後,提行政訴訟。

受刑人引用釋憲 控北檢侵害基本權利
謝主張,他從未有脫逃意圖,北檢一律禁止收容人帶原子筆進候訊室,逾越司法院釋字七五五號解釋,侵害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影響他訴訟攻防權利,明顯違法,要求北檢賠償一元。

北檢抗辯,法警被桃園監獄管理員告知謝有脫逃意圖,加上原子筆尖銳有潛在危險性,暫時保管原子筆屬執勤必要、正當行為,並無違法。

法官指不符比例原則 判北檢違法敗訴
判決指出,根據桃園監獄管理員、北檢法警證述,調閱謝曾入監服刑監所資料,看不出謝有脫逃紀錄,和檢方說法不符;北檢法警無視謝有帶原子筆需求,貪圖戒護上便利,不分情狀一律禁止人犯帶原子筆進入候訊室,已逸脫安全維護必要程度,加上查無謝有具體危害舉動,北檢暫時保管謝的原子筆明顯違法。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08452?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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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mcc
皇帝 | 2020-7-17 08:19:05

逃脫意圖是會寫在臉上?
逃脫紀錄?只要成功一次,就是監獄戒護失職的紀錄了!
防範未然,法院是頭殼壞去?
比例原則?所有的東西,包括人的身體,都有可能是致命武器,監獄處處小心,卻被法官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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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0808
公爵 | 2020-7-17 09:23:01

台灣的恐龍法官何其之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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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勝利
威爾斯親王 | 2020-7-17 09:34:03

法官不食人間煙火做出這種判決…萬一拿原子筆自裁算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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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nages
大公爵 | 2020-7-17 14:48:40

應該叫這法官多看看美劇
這樣就會了解讓受刑人拿到堅硬物體是多危險的事
那怕是一根髮夾或是鉛筆都可能造成致命傷或重傷
就算是鈍的螺絲釘也能變武器
就連塑膠牙刷磨尖了也能變凶器
所以原子筆被列為危險物品並沒有什麼問題
台灣的法官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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