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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bear6268
王室 | 2020-7-17 07:58:57

2020-07-17 01:15 聯合報 / 記者林伯驊/高雄報導

林男有精神疾病,已賠償老翁家屬兩百多萬元,高雄高分院昨改判15年。 記者林伯驊/翻攝

廿歲林姓男子前年使用高雄文化中心涼亭,與八旬傅姓老翁肢體衝突,被警方依社維法開罰心生不滿,一個多月後再到涼亭對老翁潑俗稱「化骨水」氫氟酸,老翁灼傷不治;一審判林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考量林憂鬱症等精神疾病,已賠償傅家屬兩百多萬元,昨天撤銷改判十五年。可上訴。

「絕對不會和解。」死者兒子昨天得知判決無法接受,認為十五年太輕;他說民事求償獲判賠二三五萬餘元確定,不等於已經跟嫌犯和解,收到判決書後會研讀詳細,「了解法院替被告說話的理由」,研議上訴。

林姓男子犯案時僅十八歲,剛考上高雄醫學大學;判決指出,二○一八年七月七日上午林在高雄市立文化中心內涼亭練習火舞,遭八十歲傅姓老翁驅趕,兩人衝突,林事後收到警方社維法裁罰三千元通知書;同年八月廿日上午,林再到涼亭,持電擊棒攻擊傅後腦勺,再用氫氟酸潑灑,傅體表百分之卅五化學性燒灼傷,送醫不治。

林當時也被氫氟酸濺到腳,去公廁清洗再自行就醫,同年九月五日被警方逮捕。一審認定林雖有憂鬱症等精神障礙,但鑑定辨識能力沒降低,不足以合理化行為,不適用任何減刑。

二審認為,林自認長期遭欺壓,思考模式僵化、偏執,主觀意識強,也患有持續性憂鬱症、邊緣性人格障礙症,犯案當下辨識能力雖沒降低,但情緒累加與不甘願刺激轉為暴怒,事出有因。

檢方上訴求處死刑,林男家屬上訴指是傷害致死非殺人罪,合議庭均未採納,但考量犯罪緣由、情節、已賠償被害人家屬二三五萬等,犯後態度尚屬良好,減輕改判。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08440?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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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mcc
皇帝 | 2020-7-17 09:12:07

既然被告及法官這麼在意這多少年徒刑,那就改處被告體驗化骨水,了解一下浸泡在化骨水裡是啥滋味....
很公平吧,一天泡一次,從四肢的手指腳趾開始,每天皮膚面積3平方公分就好,直到刑期結束,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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