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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bear6268
王室 | 2020-7-24 08:11:13

2020-07-24 00:47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緬甸華裔男子李國輝三年前在出租公寓縱火,釀九死五傷慘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緬甸華裔男子李國輝三年前在出租公寓縱火,釀九死五傷慘劇,台北市警員王志偉也葬身火窟,李犯後稱「腦中有聲音叫他這樣做」,一、二審皆處死刑,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今年三月底仍判李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昨天二度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更一審判決未詳細說明採用傳聞證據的合法性、可信性及證明待證事實的必要關聯性;另就李國輝犯罪時所受的刺激,更一審量刑理由及犯罪事實不符,且部分證據未於審判期日行調查證據程序,於法有違。

再者李國輝品行部分,更一審認定李國輝放火燒死九人之前,已經二度放火被法院判決確定,應該知道法律不允許放火,但前兩案二○一八年三月廿九日才判決,而本案是二○一七年十一月廿二日犯案,更一審說法與事實不符,因此再度撤銷發回更審。

李國輝(五十二歲)來台廿年,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二○一六年三月與女友分手,認為是同鄉友人從中作梗而起爭執,曾兩度縱火,分別被判刑四月和一年,二○一七年十一月又犯,這回活活燒死九人。

新北地院一審根據台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認定李具辨別是非能力,犯案後曾返回現場觀看,還到民宅偷衣物變裝逃逸;心思比一般人更縝密,縱火殘殺無辜,符合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判死刑。

高院二審認為李為了殺人不擇手段,毫無同理心,這樣的性格即便加以教化,恐怕只能收表面順服之效,維持死刑,但死刑遭最高法院撤銷。更一審今年三月卅一日第三度判李國輝死刑。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26860?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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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0808
公爵 | 2020-7-24 11:38:13

只要殺人之後,說腦中有聲音要這樣做,就可以躲過死刑...
真是一個好理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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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chen19774810
大公爵 | 2020-7-24 19:30:53

蓄意殺人者, 當判死刑..., 他不付出代價, 就換社會大眾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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