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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bear6268
王室 | 2020-7-24 08:12:50

2020-07-24 00:45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賴持刀殺死牙醫師,二審判無期徒刑,死者醫師妻子帶康乃馨及卡片至總統府陳情。 圖/牙醫師妻子鄒女士提供

患思覺失調症賴姓男子二○一八持刀殺死王姓牙醫師,刺傷羅姓、翁姓護理師,一、二審依殺人等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刑畢後入相當處所監護五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釐清賴是「不能」或「不願」控制情緒激動而殺人,「無法說服社會大眾」,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賴殺人動機是否和思覺失調症有關,草屯療養院、台中榮總報告有不同意見,有待釐清,二審未進一步調查;再者,草屯療養院鑑定認為賴因妄想衍生殺人動機,但賴事前準備刀械,殺人時選擇對象、最佳下手時機,犯後急忙離開現場避免被捕,似乎和一般人並無不同,鑑定報告也不否認賴有控制殺人、如何殺人及停止殺人能力,何以合理說明賴受妄想影響產生殺人動機?

賴二○一八年五月廿四日致電詢問妹妹班表遭拒,騎機車帶折疊刀、瑞士刀到診所找人,妹妹早向診所請假藏匿診所辦公室;賴不滿在櫃台羅女隱瞞妹妹去處,持刀刺羅女頸部,翁女聽聞尖叫聲到櫃台查看,也遭賴持刀刺殺右胸。

賴再持刀攻擊王姓牙醫師左下顎刺入頸部,造成王大量出血休克身亡;賴最後再刺殺翁女臉部、頸部和手臂,導致翁女氣管破裂、呼吸衰竭,所幸撿回一命。

法院認為,根據草屯療養院鑑定報告,賴因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致辯識行為能力顯著降低,依法減刑;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賴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刑畢後入相當處所監護五年;二審宣判後,王妻曾至總統府陳情。

最高法院指出,二審未詳細說明賴為何是「不能」而非「不願」控制衝動,「不能說服社會大眾」,此關乎認定賴是否有責任能力,故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4726862?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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