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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bear6268
王室 | 2020-8-21 08:26:49

2020-08-21 01:19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報導

桃園地院認為劉、高2位上尉擅離職守輕忽法紀,但考量兩人無前科,犯後坦承,因此均宣告緩刑3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桃園某營區劉姓、高姓上尉軍官,去年八月輪值戰備指揮官、假日留守主官,依規定不得外出,二人竟深夜相約溜出營區,跑去夜店狂歡到淩晨才回營,事後遭憲兵隊移送,檢方起訴。桃園地院考量劉、高無前科,依陸海空軍刑法長官擅離部屬罪分別判刑一年四月、一年,都緩刑三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劉去年八月九日下午四時至十六日下午四時,輪值擔任北基地區戰備部隊指揮官,有指揮部隊完成支援作戰準備,並與上級完成通信責任;高去年八月十日淩晨零時至十一日晚上十一時五十九分,擔任假日留守主官,有執行部隊完成支援作戰準備之責。

依部隊相關規定,劉、高必須廿四小時待在營內,以便隨時掌握營區動態,確保單位全班安全,並處置突發重大事件、督導內部人員,不得擅離部屬,如果因公需離營,也得呈請長官核定、填寫表單,最後到軍團核備。

沒想到劉、高八月十日晚上十一時許相約偷溜,一起到中壢某間夜店,直到隔天淩晨四、五時才相繼回營區,東窗事發後經憲兵隊移送,檢方起訴。法院審理時,二人坦承不諱。

法院認為劉、高是職業軍人,任重要幹部,竟擅離職守,可見輕忽法紀。考量兩人無前科,犯後坦承,因此均宣告緩刑三年,但須支付公庫六萬元、四萬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798511?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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