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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pi
王室 | 2020-12-16 09:23:44

據新聞報導高齡再就業簽定期契約 這些保障你一定要知道!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指出,雇主可以「定期契約」聘用65歲以上勞工,雇主跟勞工可以在雙方合意下,約定工作時間、薪資,彈性將更大。

雇主先強制65歲高齡、已經屬於高薪的勞工退休,再用薪水較低的定期契約聘用,現行勞基法規定,65歲勞工得「是合法的」;過去年滿65歲要找工作、或繼續工作有一定難度,「甚至雇主可以隨時強迫你退休」,此法可以讓想工作的勞工在定期契約保障下繼續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65歲已經可以開始請領老年年金或勞工退休金,若再就業,雖然不能再加保勞保、就保,也沒有失業給付,但雇主要為勞工加保職災保險,並依法提撥6%勞工退休金,勞工可以每年請領1次。不領也可以,就繼續放著,原則上每年就是動用這帳戶的錢一次而已。

此外,由於高齡者的定期契約不受勞基法定期契約中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四個條件限制,所以時間可以很短、也可以很長,重點是,若這個契約超過三年,在屆滿三年後,勞工可以主動終止契約,只要在30天前告訴雇主。

勞動部強調,儘管是定期契約,但都要符合勞基法規定,包括工作半年有3天特休、滿1年有7天,合約跟合約之間只要未滿3個月,年資都要合併計算。若雇主在合約屆滿前歇業,依法將依照年資比例計算資遣費,但若是合約屆滿,則無資遣費。

現在高齡者想要找工作實在有一點困難,畢竟體力、專注力都在下滑,大部分聽聞都是保全工作比較多,希望這個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對於高齡就業者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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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y224881996
王子 | 2020-12-18 14:42:52

勞退機制大家一定知道,畢竟是切身的福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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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83tw
公爵 | 2020-12-19 11:36:58

但對新公司來說,不知是否有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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