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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諾
王室 | 2010-3-9 16:47:41

●吳若權

拍賣網站無奇不有,德國一位年輕媽媽,竟將自己八歲的女兒上網拍賣,競標起價一歐元,折合約新台幣四十元。廣告詞是:你可以跟她玩、陪她吃烤肉,她就像會說話的玩具……

在民眾通知警方,並要求eBay撤下這個網頁廣告之前,已經有三人出價,最高喊價為二十五歐元,相當於新台幣一千元。外電報導上,並沒有說明這位年輕媽媽不要女兒的理由,不過倒是說明了這個廣告是她和新男友一起刊登的。這讓人聯想到另結新歡的婦女,急於拋棄自己「拖油瓶」的心情。值得安慰的是,她至少對外人說了幾句讚美自己女兒的話。

雖然聽起來很不人道,而且違法,但她推測把小孩拍賣出去,也許會比留在她和男友新成立的家庭還好。小孩當然有可能被賣到犯罪的地方,甚至逼良為娼,不過留在原來家庭的危險性,一定也大過於此。

如果往好處想,透過拍賣網站,小孩也有機會被好人或慈善團體認養,會比在她原來的家庭幸福多了。

關於領養小孩,新加坡的情況比較特別。當地每年約有七百名嬰兒被認養,為了促成這些孩子找到合適的家庭,領養公司推出「分期付款」、「事先挑選」、「保險」等優惠。因為競爭激烈,有些領養公司還推出「若不滿意,可以免費退還」的服務。但也有些前提,例如:孩子體檢不合格、距離領養時間不能相隔太久。

衛道人士看到這樣的消息,不免憂心忡忡地加以批評。我絕對贊同不應把小孩當成商品對待,但也不應該因此而讓小孩留在不愛他的地方,讓他受到更大的傷害。無論處理的是大人、還是小孩的事情,道理都是一樣的——如果不愛了,就應該放手讓他離開。

而不是把對方強留在身邊,耽誤了彼此的幸福。放手,不只是給對方自由;同時也是給傷心的自己,另一條寬廣的路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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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nnmmm
準男爵 | 2010-3-9 21:29:25

放手,不只是給對方自由;
同時也是給自己,另一條寬廣的路去走。
如果不愛了,就應該放手讓他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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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臭丸
王爵 | 2010-3-10 01:28:20

嗯~新加坡一直是我很佩服的一個國家
好文
好久沒送愛心了  來吧!接受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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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lcs
男爵 | 2010-3-12 15:39:40

谢谢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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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eras
鄉紳 | 2010-4-26 00:25:57

如果不愛了,就應該放手讓他離開
這彷彿是我現在的心聲  我真的好想自由 喔  可是總不能如我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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