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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bear6268
王室 | 2022-5-14 14:50:51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林男告訴。(資料照)

2022/05/14 13:2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林姓男子38年前拿了10萬餘元的退伍金,轉任公職,沒想到去年突然興訟提告,指軍職的6年年資應該併入公職計算,要求陸軍司令部補償他350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認為林男無理,判他敗訴。

判決指出,林男1978年畢業於陸軍第一士官學校(現為陸軍專科學校),至國防醫學院衛生勤務訓練中心(現為國防醫學院衛勤訓練中心)接受衛勤常備士官班訓練並任官,1984年退伍。陸軍司令部以林男服役年資6年為依據,核發退伍金、勛獎獎金、二年眷補代金共10萬9414元。

而後林男轉任公職,未料,到了2021年時,他突然向國防部提出陳情書,表明從陸軍第一士官學校畢業時,僅經核給「比敘高中畢業證書」,與報考簡章上所說明應核給「比敘高職畢業證書者」不符,要求把他的服役年資6年併計為公職退休年資或核給補償金。

國防部指出,經遍查各個單位,均回覆「所陳因年代久遠,招生簡章已逾保存年限,均查無相關資料可稽」,未同意林男請求。

林男不滿,興訟提告,要求法院準予核給軍職服役年資6年併計公職退休年資計算證明書,或核給補償金350萬元。

陸軍司令部指出,林男退伍當時,已領取10萬9414元,未曾提起救濟,且依現行服役條例規定,受領退伍金後,其軍職年資無法併同公職年資計算,林男告訴顯然無理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林男核定退伍時,即已如數申領核給退伍金,而服役條例第33條第1項但書規定,得請求依其志願,將軍職年資併同公職年資者,限於「未領退除給與」轉任公職者,林男當年既然領走退伍金,就不符合軍職併公職年資的要件。至於林男請求核發補償金350萬元,則毫無依據。

合議庭表示,林男提告主張招生簡章規定與其實際就讀後情形不符,與請求無關,實無依據,並不可取。綜上,合議庭認為林男主張不可採,決議駁回,仍可上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926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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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勝利
威爾斯親王 | 2022-5-15 00:40:43

領都領了還貪得無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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